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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事訴訟法的案例
綜上,原告認為:被告乙應賠償兩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并由被告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州中心支公司對上述費用在承保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鑒于事故中被告乙負主要責任,原告認為被告應承擔90%的賠償為宜。
請針對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報告(包括簡述案例,指出案例爭議焦點及其法律適用,并從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 案例三:民事訴訟法案例 李春與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關區無線電廠家屬樓,但在老家乙市郊區有房6間,由其長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婦遇車禍雙亡。老人的長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
通常情況下,民事訴訟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糾紛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為兩人以上,形成訴訟時,原告或被告一方或雙方均是多數,這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訴訟形態共同訴訟。共同訴訟有必要共同訴訟和普通共同訴訟兩種類型。
案例中存在以下問題:金永達公司委托陳某出庭應訴,但陳某不是金永達公司的職員或律師,因此其無權代表金永達公司出庭應訴。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的規定,即“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訴訟,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正確的處理方式是金永達公司應該指派其合法代表人或律師出庭應訴。
駁回原告靳思佳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第一項限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20日內履行完畢。被告程連印先予支付原告靳思佳的賠償款5000元,待保險公司賠償款到帳后予以折抵返還。
無合同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例
安徽宇沷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關于霍邱縣錦輝置業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執行申請以及證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工程未經驗收,建設方擅自使用,視為工程已經交付,建設方應支付工程款。
但期間趙某一直拖欠我的工程款未付,趙某于2011年7月20日給我打了兩張欠條,其中一張欠條寫明趙某欠我工程款32萬元并備注寫明“待該房屋出賣完成過戶登記后付清”,另一張無備注,僅寫明欠我工程款11萬元。后來我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平均每月都有打電話向趙某要錢。
在沒有簽訂承包合同的情況下,出現拖欠工程款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調解、協商,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五條,建筑工程項目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那么,在沒有合同的時候遇到工程款拖欠該如何 *** 呢?按照一般的商業慣例,是先簽訂相關合同后再履行合同。未簽定工程合同這種情況,應該是雙方僅進行了口頭的約定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只要你實際有施工行為,并完成了相應的、合格的工程量,則有權要求建設方或者相應的轉包方給予結算。
但是沒有簽合同的事實已經發生,被拖欠工程款我們還能怎么去挽回?收集最全面的證據,訴至法院,只要你的情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就可受理。
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法院決定由法官張某和人民陪審員喬某、吉某組成合議庭,張某任審判長。劉某得知陪審員喬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請被張法官當場拒絕。
2、A市實達公司與B市發電廠在B市訂立購銷汽輪發電機組合同。合同約定:由A市實達公司提供給B事發電廠汽輪發電機組一套,并負責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地為B市發電廠。
3、案例 公開審判制度。[案情 ]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乙及丙公司。起訴狀中稱 ,被告乙原是其營銷部經理 ,被丙公司高薪挖去 ,在丙公司負責市場推 銷工作。
4、【考點】管轄 【答案】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有甲市A區法院和甲市B區法院。本案屬于侵權糾紛,侵權行為地與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轄權;本案的侵權行為發生在甲市B區,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區。
5、《 民事訴訟法 》證明標準的案例有哪些 有這樣一件 人身損害賠償 糾紛案件:某甲與某乙系鄰居,素無矛盾。某日,甲訴至法院,原告甲訴稱:2005年10月的一天,乙看見甲正在一廢水塘邊釣魚,遂朝水塘內扔了一塊磚頭。為此,甲、乙雙方爭執,爭執中,乙用拳頭打甲面部一下,致甲面部軟組織受傷。
一事不再理案例
1、北京城建安裝集團勞動爭議/:盡管與前案當事人相同,但因訴訟標的不同,法院允許進行實體審理,體現了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靈活運用。胡加明財產損害賠償/:胡加明的案件被認定為重復起訴,原因在于其請求與前案在當事人、標的和請求上存在實質一致性。
2、概括上述兩種觀點,我們可以看出,“一事不再理”有兩層涵義:第一是指訴訟系屬效力,即一訴已經提起或正在訴訟中,該訴就不得再次提起,亦即禁止對同一訴訟案件重復起訴,包括向同一法院起訴和向其他法院起訴兩種情形,從而制止當事人的好訟;第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極效力。
3、該項規定指的是原告主動撤訴,而非被動撤訴。本案中,法院裁定顯然表明原告是被動撤訴,且原告主觀上并不愿意撤訴,因此,原告再次起訴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應當受理。本案原告雖然是被動撤訴,但原告存在主觀上的過錯,且這種過錯是自身原因造成的。
民事訴訟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訴訟中拖欠民事訴訟的案例的重要原則,又稱“禁止重復起訴”原則,起源于羅馬法的訴權消耗理論,意思是對于已經裁判并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的訴權已經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訴訟,否則構成重復起訴。此原則對于已經起訴或者正在審理的案件也適用。
法律分析:第一,當事人不得就已經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再重新起訴。第二,本案判決之后,就產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統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本法院和其拖欠民事訴訟的案例他法院再行起訴。這是從當事人角度講,不得再起訴。
民事訴訟法 一事不再理原則是什么 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
陽光保險貸款逾期了,有沒有被陽光起訴的案例?
1、陽光貸款逾期是有可能會被起訴的,主要是看貸款合同的約定,貸款只要逾期超過90天,貸款機構就有權起訴借款人。但如果說用戶在陽光貸款申請的借款金額較大,且曾經多次逾期還款,那么這時候陽光貸款的起訴時間可能會縮短。
2、有的。7月5日,借款人鄭先生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合同,貸款150000元,每期償還本息數額7456元(每月保費2850元及貸款本息4606元),期數為36期。
3、陽光保險作為貸款機構,確實有可能會對逾期還款的借款人提起訴訟。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還款,貸款機構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法庭判決小明必須償還逾期貸款本金以及利息,并承擔違約金和訴訟費用。案例二:小王欠款較大,多次逾期未還。
4、法律分析:陽光保險說要起訴,如果你確實有違法的情況的出現,比如違約的情況,陽光保險是可以進行起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理論上不可以,陽光保險貸款不還的后果是比較嚴重的。逾期可能會影響個人征信,情節嚴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特別是會導致保單失效這一后果,若是保單本身的保障期限是終身的話,因為逾期還款導致保單失效對于用戶來說損失是非常大的,一旦發生保險合同的事故,用戶是無法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
6、所以在哪里逾期都會有記錄的。擔保人是要負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朋友還不了貸款,而且沒有抵押,哪么擔保人就必須承擔由貸款人帶來的所有連帶責任,即:在找不到貸款人的情況下,或者貸款人已無可執行財產的情況下,所沒還的貸款必須由你清還,或者執行您名下可支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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