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名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二十五條規定“公民可以依法改名。”這就為公民更名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各地也都制定了相應的規定,明確了更名的具體程序和要求。
二、更名需要滿足的條件
1.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更名時必須確保不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例如,不能將自己的名字改為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或名稱。
2.不得影響社會公序良俗
更名也不能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能使用不良或違法的詞語、符號等。
3.不得影響公共利益
更名也不能影響公共利益,例如不能將自己的名字改為軍隊、 *** 、公共機構等的名稱。
三、更名的程序
1.提出申請
公民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更名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同時填寫更名申請表格。
派出所會對申請進行審批,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更名條件。如果符合條件,會發放更名批準證明。
更名批準證明需要在報紙上公告三次,公告期間為30天。如果沒有反對意見,就可以進行更名手續。
更名后,需要換發新的身份證、駕駛證、護照等證件。
四、更名涉及的法律責任
如果更名違反了法律規定,就會涉及到法律責任。例如,更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就會面臨侵權責任的追究。同時,如果更名違反了公序良俗,就有可能被行政部門處以行政處罰。
總之,更名是一項合法的行為,但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不得侵犯他人權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影響公共利益。只有遵守了這些規定,才能順利完成更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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