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章是指制作、使用偽造的公章、印章、證章等文書印章,其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五十三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民群眾集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拘留或者罰金。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偽造、買賣、非法提供、使用公文、證件、印章、車輛標志等物品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因此,做假章屬于違法行為,嚴重者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同時,做假章也會給社會和個人帶來很大的損失和危害,因此,我們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遠離做假章等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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