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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天水市企業單位退休職工因病死亡應有什么補償?
甘肅省天水市企業單位退休職工因病死亡應有什么補償?
對于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二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請問甘肅省林業退休職工死亡補償標準?
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甘肅省天水市企業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據新華社蘭州2月9日電】甘肅省在春節前對所屬企業退休和退職人員進行養老金調整,普遍調整水平為月均將增加160.08元,三類特殊調整范圍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也將獲得相應提升。
2月9日上午,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曹玉龍在相關新聞釋出會上表示,甘肅省依據國家有關制度安排,對2009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相關政策的退職人員,共計76.4342萬人的基本養老金進行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根據三種不同情況進行計算后,這一輪調整中,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月人均可增加160.08元。
曹玉龍說,另有三類退休人員列入特殊調整范圍的,分別是高階職稱人員,1953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企業已退休、退職的原軍隊轉業干部。第一類人員,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甘肅省委省 *** 的安排,已經進行了5年的特殊調整。今年甘肅省將繼續考慮在各項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正高職稱的退休人員再增加90元,副高職稱退休人員再增加70元。甘肅省經報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之后,對第二類人員的范圍進行了擴大,將1960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也納入了特殊調整范圍。
曹玉龍說,這樣做主要是考慮到國家“一五”建設期間,大量內地和沿海大中城市人員支援大西北,這部分人員普遍都是在1954年到1960年期間來甘肅工作,同時這些人退休早,養老金相對偏低。甘肅省將對這部分人在各項普調和前一項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50元。
甘肅省這次對企業退休和退職人員養老金進行普調之后,還專門對企業已退休退職的原 *** 干部基本養老金進行特殊調整,規定在這次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之后,這部分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393元的,一律調整到1393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甘肅省天水市專業企業工傷案件的律師
正常情況下,每一例傷案件收取律師費用3000.00至5000.00元,部分律師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還會按照案件標的提取13-18%的傭金。
在現實生活中, 勞動權利義務關系一般可以通過協議或是訴訟來進行了斷,但工傷卻極為特殊,由于《工傷保險條例》 及相關配套檔案規定的工傷標準十分明確,賠償金額是法定的!只要認定了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有傷殘等級,那賠償金額是法定的,這個委托律師全權代理或是自己去處理,結果都是一樣的,百分百勝算。而且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勞資糾紛及工傷賠償案件,都有個仲裁前置程式,必須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先行仲裁,對裁定不復的法院才會受理,而此過程是免費的,賠償金額不會隨著律師的介入而有所改變!
甘肅省天水市事業性單位考試考什么
公共基礎知識,行測,審論。或者直接賣省上事業單位考試用書。書店很多的。
甘肅省2015企業退休職工怎樣漲工資
據甘肅日報報道 (記者 白德斌) 昨日上午,省 *** 召開第73次常務會議,決定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5項社會保險待遇和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研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審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會議決定,調整提高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 補助標準、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補助標準、全省工傷職工傷殘待遇水平、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和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這次調整后的部分標準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達到2168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 補助標準達到每人每月85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補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增加205元、達到2251元,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10%;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調9%、9.2%、9.6%、10%,分別達到1470元、1420元、1370元、1320元。
甘肅省天水市開駕校有什么要求
開辦駕校具體有國標,駕校已經市場化,只要達標, *** 就會批準。辦一個三級駕校一般需要十五畝以上的非可耕地,資金需要二百萬以上。具體可以咨詢當地駕校主管部門交通運管局駕培科。
甘肅省天水市老人去世有什么講究
人死如燈滅。一般是沒有什么講究的。 老人在活著的時候好好孝敬。死后后輩就沒有遺憾,沒有后悔了。 過去的禮節是根部上現在的時代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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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天水市什么時候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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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工傷死亡賠償索賠案例分析
工傷 保險 是五大社會保險之一,每個用人單位都必須為職工辦理此項保險,是對職工的一種保障。工傷保險包含的內容很多,工傷死亡賠償是工傷保險賠付最多的一項。以下是我分享給大家的關于工傷死亡賠償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工傷死亡賠償案例篇1:
天津市塘沽區生產服務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七施工隊承包的天津堿廠除鈣塔廠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轉包給本案被告個體工商戶業主張學珍組織領導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務站,并簽訂了 承包合同 。
1986年11月17日,由服務站經營活動全權代理人、被告張學珍之夫徐廣秋組織、指揮施工,并親自帶領雇傭的臨時工張國勝等人,拆除混凝土大梁。在拆除1至4根大梁時,起吊后梁身出現裂縫;起吊第5根時,梁身中間折裂(塌腰)。對此,并未引起徐廣秋的重視。當拆除第6根時,梁身從中折斷,站在大梁上的徐廣秋和原告張連起之子張國勝(均未系安全帶)滑落墜地,張國勝受傷,急送天津堿廠醫院檢查,左下躁關節內側血腫壓痛,活動障礙,濕片未見骨折。經醫院治療后,開具證明:左跺關節挫傷,休息兩天。11月21日,張國勝住進港口醫院,治療無效,于12月7日死亡。
經天津市法醫鑒定,結論是:張國勝系左內躁外傷后,引起局部組織感染、壞死,致膿毒敗血癥死亡。后又經塘沽區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認為:張國勝系外傷所致膿毒敗血癥,感染性休克,多臟器衰竭死亡,醫院治療無誤。張國勝的死亡與其他因素無關。
張國勝工傷后,服務站及時送往醫院檢查、治療;死后出資給予殯葬。除此,原告為給張國勝治病借支醫療費用、誤工工資等費用共損失17600.40元。
工傷死亡賠償案例篇2:
2012年某月某日,陳某在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工業園內施工時被電擊身亡。留下六十多歲的母親、五歲多的女兒及三十多歲的妻子,妻子還懷有四個多月的身孕。陳某為陜西某鋼構制品有限公司員工,單位和其簽訂有書面 勞動合同 ,且為其辦理了工傷保險。
事故發生后,陳某家屬一行二十多人來到陳某單位,單位迫于壓力為陳某家屬等人妥善安排了食宿,雙方代表經過三天數次談判但一直沒有實質進展。無奈之下,陳某家屬找到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余偉安律師希望提供法律幫助。余偉安律師了解案情后,發現陳某死亡前還是單位的項目經理,單位為其辦理了工傷保險,單位下欠陳某約十萬元工程款未結算。
最后解決方案是由單位一次性支付陳某家屬工亡待遇款及下欠陳某的工程款共計一百二十余萬元,工亡認定、工傷保險理賠及商業保險理賠事宜由單位處理,所得全部賠償款項由單位所有,陳某家屬配合提供工傷認定、工傷保險理賠、商業保險理賠相應的手續,包括提供權益轉讓書等一切所需材料。
工傷死亡賠償案例篇3:
案例一:單位張某在下班(工作兩年,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途中遇車禍不幸身亡(事故認定車方與其承擔同等責任),張某丈夫謝某便向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要求單位承擔60萬余元的工亡賠償等款項。
案例二:2006年王某(王*、王**兒子、曹**丈夫、王***父親)與陜西長**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關系。2007年4月19日王某在長**公司辦公室上班時,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后王某家屬20多人三番五次到王某公司聚眾鬧事,要求賠償王某命價及撫恤金共計35萬元。用人單位一開始有意按25萬元“私了”,但多次談判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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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職業病死亡如何賠償案例分析
因職業病死亡如何賠償案例分析
【案情介紹】
李某原為平頂山市某礦職工。2000年前,李某其因患矽肺病被鑒定四級傷殘而退出勞動崗位。2007年9月,李某死亡。之后,其子女就相關待遇與相關單位發生爭議。
【相關單位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除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外,其他待遇與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相同。
【李某直系親屬認為】李某的職業病是在2004年前完成工傷認定的,其應當享受此前生效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待遇,即:除喪葬費六個月河南省平均工資外,還應當發放二十七個月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本案產生爭議的主要原因】現行規定與《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前的相關規定對工傷職工死亡后待遇規定有所不同而引起的。
第一、涉及相關待遇的現行規定有: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而該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2、《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其直系親屬享受待遇問題的復函》(豫勞社工傷〔2005〕19號)進一步明確“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中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應包括因工傷(或職業病)舊傷復發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因工傷(或職業病)舊傷復發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的,屬于“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一種情況,其喪葬補助金仍按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
第二、《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前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以下待遇:(一)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二)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相當于傷殘職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工資。
其中:一級二十四個月,二級二十二個月,三級二十個月,四級十八個月。(三)患病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對其中執行由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四)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并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領取待遇的,到達退休年齡時,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于按
養老保險
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老金的'標準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職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
工傷保險
基金。”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準發給。(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
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發給。”
2、河南省勞動廳關于貫徹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4個月的金額發給;其中,對屬于搶險救災、見義勇為工亡者,按60個月發給。”
第三、本案應當適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律師提示】
由于我國不同時期的工傷政策有所不同,建議相關機構在核定工傷人員待遇時給予特別注意。
煙臺思匯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公司長期致力于社保代理、勞務派遣、企業管理咨詢、教育培訓管理、商業雇主責任險代理等業務。公司以誠信求生存,以服務求發展,秉承“專業、專注、專心”的經營理念,為企業降低用工成本,合理規避用工風險,提供一站式的人力資源管理咨詢和一對一式的最佳保險繳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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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傷賠償案例 具體該怎么賠償
一、工傷怎么賠償?
員工發生工傷后,如果公司給職工購買了相應的工傷保險的話,公司只需要賠償一部分即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發生工傷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但是如果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具體的工傷賠償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交通、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工傷職工到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由公司按照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
職工因工傷要接受治療的,停工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公司支付。傷情嚴重或特殊的可延長,但不超過24個月。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五)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只享受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保留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公司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差額。
經職工提出,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因工死亡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七)非法用工傷亡賠償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在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2、勞動能力鑒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鑒定費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2、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或拒絕治療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由承繼單位負責。
4、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公司承擔責任。
5、企業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6、職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該國法律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
7、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按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
關于企業職工傷亡賠償案例和企業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19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