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刑訴法第126條是什么?
- 2、法院移交公安案件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 3、辦案期限的計算
- 4、什么是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對羈押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 5、刑事訴訟法第一審有什么程序
- 6、刑事訴訟法第126條違憲嗎
刑訴法第126條是什么?
刑訴法126條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是關于刑事勘驗、檢查的規定,其內容為:偵查人員對于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6條的規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呵以延長2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犯罪案件。
第126條 相關法條:本法第122條,第124條,第125條,第127條:《刑訴48條》第31條,第33條。意思分解:1. 本條以及相關法條規定的是偵查羈押期限及其延長問題。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院移交公安案件期限的規定是什么?
1、法院移交公安案件期限的規定是包括:強制措施期限、偵查羈押期限以及審查起訴的期限等。我國的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統計出辦案最長期限總共602天。
2、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刑事案件,因證據不足駁回自訴,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法律分析:法院把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辦案期限的計算
1、行政案件辦案期限是兩年,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是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但如果涉及到違法犯罪事實嚴重的,達到了刑事責任的,是可以延長一定的辦案期限的。
2、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以下,辦理刑事案件的期限一般是十五天,但是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如果是因為案情復雜、案件辦理困難、案件事實難以查明的,一般都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延長辦案期限,一般可以申請延長一個月左右。
3、第八條 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第一百五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辦案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
4、《行政處罰法》沒有明確規定期間(期限)是否包含當日。《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這里要看法律具體規定,如果是規定“---之后”,一般不包括當日,如果是規定“---之日起”,應包括當日。
什么是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對羈押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羈押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帶性后果。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
一般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特殊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到第158條對特殊羈押期限做出了規定。如: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刑事訴訟法當中關于羈押期限的規定是刑事拘留階段羈押的期限最長是37天,逮捕以后偵查羈押的期限最長是7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最長是6個半月,刑事法院審理案件過程當中,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最長是13個月。
不得超過兩個月。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査中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審有什么程序
刑事訴訟法一審二審流程是刑事訴訟第126條:對公訴案件的審查刑事訴訟第126條,開庭審判前的準備法庭審判程序,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評議與宣判。
刑事訴訟一審開庭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第126條了以下幾個步驟,即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以及評議和宣判。至于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法律中也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實際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往往會導致案件宣判的時間不一樣。 刑事訴訟法庭審流程具體是什么 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刑事訴訟一審流程是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作最后的陳述,評議,判決和宣判。等刑事案件正式開庭刑事訴訟第126條了之后,所有在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人都需要遵守庭審秩序。不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不能輕易發言,其刑事訴訟第126條他人發言的時候也不能輕易打斷,整個流程都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
刑事訴訟法第126條違憲嗎
另外刑事訴訟第126條,于96年以前刑事訴訟第126條的刑訴法比較一下就會覺得這一條以及與之配套的關于居留期限的規定還是進步不少的。當然,我國憲法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我覺得該規定再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處理上。只是注意了打擊犯罪,忽略了對犯罪嫌疑人人權的保障,從這一點上是違反憲法基本精神的。
從這一角度來看,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恰恰就是規范國家公共權力與個人權利關系的法律,屬于憲法意義上的人權法。這是因為,對公民的憲法權利侵犯最嚴重的是發生在行政法和刑訴法領域,行政法中的行政處罰,刑訴法中的偵查權濫用,最終侵犯的是公民的憲法權。任意搜查,隨意拘留、逮捕、羈押最終侵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自由。
法理學(30 分)刑事訴訟第126條:法理學導論(法學的基本概念、法的運行、 社會中的法); 憲法學(30 分):中國憲法; 民法學(30 分):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法; 民事訴訟法學(30 分):民事訴訟法學(含民事證據、民事 執行); 刑法學(30 分):中國刑法總論、中國刑法分論。
具體的權限分配如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有權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違背憲法和《立法法》第 六十六條第2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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