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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需要回避的人員范疇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以下人士需遵守回避規則:審判官、檢察官、調查者、書記員、口譯員及鑒證專家等。所謂“刑事訴訟中的回避”,即指該與案件或其當事人具備任何利害關系或其他特定關系的偵查、檢察以及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口譯員和鑒證專家),均無權參與該案的處置。
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與案件本身或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特殊關系的偵查、檢察和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不得參加本案處理工作的一項訴訟制度。
檢察人員。應當回避的檢察人員包括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偵查人員。包括具體偵查人員和對具體案件的偵查有權參與討論和做出決定的負責人。參與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審判員、檢查員、偵查員、地方法院或省檢察院檢察長及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均須在特定情況下回避。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院長的回避需由所在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而檢察長與公安機關負責人則由其所在的同等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刑訴專家輔助人需要回避嗎
法律分析:刑訴專家輔助人可以不回避。法庭審判時,專家輔助人不適用回避制度,其設置是為了幫助一方說明問題,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也說明了,專家輔助人不具有中立地位;在偵查、檢查活動中,專家輔助人是為了幫助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查明案情,有居于中立地位的義務,此時適用關于鑒定人的回避規定,需要回避。
但對于是否聘請 “專家輔助人”,可以由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自行決定并申請法庭通知其出庭。其次,“專家輔助人”的訴訟作用,集中體現在出庭質證的過程中。
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沒有必要的,可以駁回當事人申請。第二,專家輔助人不同于專家證人,其在訴訟中的功能是單一地協助當事人就有關專門性問題提出意見或者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回答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其出席法庭審理時不能視為證人陳述意見,發表意見視為當事人陳述。
專家輔助人屬于訴訟參與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經人民法院通知后可以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它應當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為維護聘請方當事人的法益,就對方提出的涉及鑒定意見或專業知識方面的問題或質詢,作出說明或對質;二是協助聘請方對鑒定人或對方聘請的“專家輔助人”進行詢問,并對案件涉及的鑒定意見加以質證。
專家輔助人制度,你了解嗎?
總之,專家輔助人制度有利于當事人、法院和社會,應積極支持和推廣。
專家輔助人的發言和陳述應當視為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可以通過聘請或委托具有相關知識或經驗的專家輔助人出庭,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或者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從而更好地表達自己的主張和立場,增強自己的說服力。審判人員可以對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詢問。
專家輔助人概述與制度 在法律訴訟中,專家輔助人是一種特殊的角色,他們在具有特定專業領域的知識下,為當事人提供輔助。當事人、公訴機關或辯護人可根據需要聘請1-2名專家,經法院批準,他們可在庭審中與鑒定人或對方專家對質,就專業性問題發表意見。
總結來說,專家輔助人制度為司法實踐增添了新的專業力量,旨在幫助法官更準確地評估案件,彌補當事人在專業領域知識的不足。弘德網作為司法鑒定服務的專業平臺,匯聚眾多鑒定機構和專家,為訴訟過程中的各類專業咨詢與服務提供了有力支持。
遵守民事訴訟秩序和法庭紀律,遵從訴訟程序。 創設專家輔助人制度的重要意義:① 提高了當事人對專門問題的參與性; ② 有助于法官保持必要的獨立性。 專家輔助人的作用:① 就案件的專門問題進行說明、接受詢問;② 幫助當事人對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發表意見、進行詢問。
刑事訴訟法呈請鑒定有哪些規定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中對鑒定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指派或聘請具有專業知識的鑒定人進行專門性問題的鑒定,并要求其撰寫客觀、真實的鑒定意見。同時,針對故意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行為,法律設有明確的法律責任,以確保鑒定結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呈請鑒定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 承擔法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對呈請出所辨認的法律規定在第88條。該條款指出,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有權對涉嫌犯罪的人員進行辨認。辨認可以采用目擊、照片、錄像、錄音等方式進行。辨認過程中,應確保其公正、公平,并記錄相關情況。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中關于呈請破案的規定,主要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刑事呈請搜査報告書是承辦案件的單位為了搜集犯罪證據,査獲犯罪人,需要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其他證據的人的身 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地方進行搜査對,而依法制作的報請縣以 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的文書。它是填發《搜査證》的依據。
專家輔助人簡介
1、在法律訴訟中,專家輔助人是一種特殊的角色,他們在具有特定專業領域的知識下,為當事人提供輔助。當事人、公訴機關或辯護人可根據需要聘請1-2名專家,經法院批準,他們可在庭審中與鑒定人或對方專家對質,就專業性問題發表意見。
2、總結來說,專家輔助人制度為司法實踐增添了新的專業力量,旨在幫助法官更準確地評估案件,彌補當事人在專業領域知識的不足。弘德網作為司法鑒定服務的專業平臺,匯聚眾多鑒定機構和專家,為訴訟過程中的各類專業咨詢與服務提供了有力支持。
3、專家輔助人的主要職責是幫助當事人理解鑒定意見,并對鑒定過程和結果進行質證。他們通過專業的知識和經驗,為法庭提供深入的分析和解釋,使復雜的專業問題變得清晰易懂。這些專家能夠以非正式的身份,以更加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法庭闡述專業觀點,從而幫助法官和當事人更好地理解案件中的專業問題。
4、專家輔助人,即在科學、技術等領域具有特殊知識或經驗,受當事人或法庭委托,就案件中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或說明的人員。此制度在我國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中均有規定。專家輔助人有哪些好處? 提高訴訟質量。通過聘請專家輔助人,當事人可以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對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增強說服力。
專家輔助人出庭規則
1、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涉及的專門性問題,當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由專業人員出庭進行說明,法庭也可以通知專業人員出庭說明。必要時 ,法庭可以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對質。當事人對出庭的專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學歷、資力等專業資格等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詢問。由法庭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專業人員出庭。
2、專家輔助人的參與確有必要。當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說明申請理由,法院基于案件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方可通知專家輔助人出庭。申請時間宜截止于法庭辯論終結前。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后,應就專家輔助人出庭的必要性進行審查,是否同意出庭都要通知申請人。
3、《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4、② 專家輔助人出庭,應當由當事人書面申請,并得到法庭批準。③ 專家輔助人出庭,有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負擔?!痉梢罁俊睹袷略V訟法》第八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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