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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推動消除戶籍地域性別等就業歧視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共30條,被稱作司法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30條,明確提出,推動消除戶籍、地域、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該意見明確,依法保護勞動者權益。
城鄉戶籍歧視:- 農村戶口歧視:農村勞動者在城市就業時常遭受不平等待遇,被貼上“鄉下人”的標簽,難以進入“城市戶口”主導的工作領域。- 外來人口歧視:一些用人單位偏愛招聘本地戶口的員工,或者在招聘中明確優先考慮本市戶口的求職者,限制了外來人口的就業機會。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最明顯的歧視現象就是:就業歧視和不平等待遇 當前,我國就業領域中存在的就業歧視主要表現在:性別歧視、疾病歧視、年齡歧視、相貌歧視(含身高歧視)、經驗歧視、學歷歧視、經歷歧視、地域歧視(籍貫歧視)、戶籍歧視,等等。近年還出現血型歧視、姓氏歧視等。
城鄉戶籍就業歧視:中國最為嚴重的歧視是現行的戶籍制度,這一制度關系到群體化的利益。其中包括對農村戶口的歧視,以及對外來人口的歧視。農民常被稱為“鄉下人”,并被“城市戶口”所排斥。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會限定“本市戶口優先”,或者要求應聘者必須具有本地戶口。
就業歧視怎樣投訴
1、長期以來,就業歧視的情況或多或少存在著。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求職者如果遇到用人單位存在就業歧視行為,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依法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勞動者有權拒絕非必要信息詢問:雖然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但對于與勞動合同不直接相關的信息問題,如地域等與工作能力無直接關聯的因素,求職過程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拒絕錄用,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3、具體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都明確禁止了就業歧視行為。這些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晉升、崗位安排、職業培訓、勞動報酬等方面不得歧視員工。違反這些規定的用人單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勞動者遭遇就業歧視時,他們可以通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來尋求幫助。
4、勞動者可以通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要求給與補償或者恢復勞動權益。如果仲裁結果仍無法解決爭議,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時間成本等方面都相對較高。綜上所述,就業歧視是一種勞動爭議案件,屬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仲裁的范圍之內。
就業歧視有哪些表現
性別歧視:在招聘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會明確表示只招聘男性或女性,或者在同等條件下對某一性別給予不利對待。 年齡歧視:部分雇主可能會對求職者的年齡設置限制,比如只招聘年輕人或者拒絕錄用超過一定年齡的求職者。
城鄉戶籍就業歧視:中國最為嚴重的歧視是現行的戶籍制度,這一制度關系到群體化的利益。其中包括對農村戶口的歧視,以及對外來人口的歧視。農民常被稱為“鄉下人”,并被“城市戶口”所排斥。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會限定“本市戶口優先”,或者要求應聘者必須具有本地戶口。
具體來說,就業歧視可以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戶籍歧視:例如,一些城市的企業在招聘時可能更傾向于本地戶口的求職者,從而排斥了外地戶口的勞動者。這種歧視限制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違背了公平就業的原則。
隱性的性別歧視 一些雇主在招聘過程中,雖然不直接聲明性別偏好,但會以“專業不對口”、“招聘人員已滿”等為由,拒絕女性應聘者。這種隱蔽的方式同樣侵犯了求職者的平等就業權利。 法律途徑 *** 根據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求職者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平等就業權利。
年齡歧視:部分公司可能對年長求職者持有偏見,認為他們的技能和經驗不如年輕求職者。 性別歧視:一些企業可能對女性求職者存在性別偏見,認為她們在職場上的表現不如男性,或者擔心她們可能需要更多的產假和育兒假。
就業歧視通常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戶籍與城鄉就業歧視:中國的戶籍制度被認為是最嚴重的就業歧視來源之一。這一制度不僅增加了流動人口的就業成本,還限制了他們在平等條件下選擇工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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