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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怎么取車

adminllh社會法2025年06月17日 17:51:13490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怎么取車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怎么取車,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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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車被扣了怎么取回來

【法律分析】:事故車拖走后與當地交警部門聯系,在交警根據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視聽資料等證據按事故認定分攤責任后繳納停車費,然后就可以提走事故車及時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車被交警拖走了怎么處理?交警扣車怎么盡快提車

;?????相信在我們的日常用車過程中都免不了要和交警打交道,而要是我們的車輛被交警拖走了該怎么辦呢?如果想要在交警扣車后盡快的提車又該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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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車輛被交警依法扣留進行相應的檢驗、鑒定的話。我們只能等待檢驗、鑒定結果出來后,由交警通知提車。

??????一般交通事故車輛被扣押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20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及5天的通知取車期限),但如果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話,那么事故車輛扣押期限最高可延長至65天(60天檢驗、鑒定期限及5天通知取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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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是因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的相關規定,而被交警依法扣留車輛的話,我們應及時的到交警部門處理問題,該處罰處罰、該扣分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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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被扣了怎么取出來

可以在交警對車子進行檢驗、鑒定后,憑借扣車時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強制措施 憑證前往交警部門取車。具體什么時候完成檢驗鑒定,可以與交警聯系確認。也就是說,一般扣車是出于收集 證據 的需要,當證據收集完畢后,就可以取走車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 交通事故 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警扣車怎么盡快提車

解答交警扣車的,盡快提車就是配合交警工作。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五日內,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車。如果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扣車怎么樣才能取車

法律分析: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員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將其帶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的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

1、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車輛暫扣提車需要哪些手續

一、提車需要的手續:

1、提車的時候,交警要給你開個提車票據,然后到停車場,當事人交停車費以后就可以把車提走。

2、責任認定書下來后的第三天就可以提車。

二、在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簽字認可無異議即可提車。提醒:此類事故只要交警做了責任認定,事故就處理完了,車輛就可以放行,雙方如果要求調解,交警組織調解一次,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交警按目前的法律,只負責責任認定,剩下的經濟糾紛應由法院負責。

擴展資料:

(1)交通民警在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口頭告訴當事人下列內容:

(2)適用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理由和依據;

(3)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4)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書面傳喚、拖曳車輛、鎖定機動車車輪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重傷、死亡、不在現場以及因違法犯罪逃跑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參考資料: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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