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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民事送達規定了哪些方式
法律分析:規定了六種方式,分別是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和公告送達。送達方式,是指人民法院進行送達所采用的方法。民事訴訟中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送交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送達方式,是指人民法院進行送達所采用的方法。
送達方式,是指人民法院進行送達所采用的方法《民事訴訟法》第78~84條對送達方式做了規定,規定的具體送達方式有以下幾種: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
最高院關于送達的最新規定中,建立了送達地址確認制度,規范了電子方式送達的工作流程。在最高院規定里面,規定采取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提供郵箱或者傳真號等。對于不提供地址的,經過公示后默認送達完成。
民事訴訟公告送達的規定
1、民事訴訟法關于公告送達的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2、法律分析:民事訴訟關于公告送達的規定是這樣的: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3、公告送達的有關法律規定公告送達是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送達規定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民事訴訟送達解釋,經過六十日民事訴訟送達解釋,即視為送達。民事訴訟法關于公告送達的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民事訴訟送達解釋,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民事訴訟送達解釋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民事訴訟送達解釋,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送達規定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進行傳票、裁判文書等送達的相關規定。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八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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