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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作業罪被取保后審后如情節輕微可做免訴處理嗎
危險作業罪被取保后審后如情節輕微可做免訴處理。如果符合不起訴規定的,檢察院應當不起訴?!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作業答案
1、《刑事訴訟法學》形考作業4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一參考答案 二審法院的做法不正確. 因為本案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期中作業,根據刑事訴訟法期中作業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只有權對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無權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因此,其上訴屬民事上訴,只能影響附帶民事判決部分,不能引起刑事部分判決的變更。
2、刑事訴訟法學作業1 名詞解釋 暫予監外執行:指法院對具有某種法定原因(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管。
3、立案之后,一審審結之前 黨政機關領導犯罪案件 中級人民法院按一審程序作出的再審判決 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案應由丙縣法院管轄 ,而不是監獄管轄。
4、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條對刑事訴訟法制定宗旨的規定是:“為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5、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起逮捕 對劉某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不得中止對案件的調查(具體查閱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但劉某系該案的主犯,依據刑法,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徒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適宜變更強制措施,應依法提起逮捕。
6、刑訴法第106條是關于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耽誤訴訟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障礙消除后五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準許。
刑事訴訟法學作業案例
1、答案: 本案應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因為這是一起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案件刑事訴訟法期中作業,不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范圍,也不屬于人民檢察院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刑事訴訟法期中作業他公務人員的職務犯罪。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此應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2、將大部分刑事案件劃歸公安機關偵查,可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揭露和證實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3、開具《詢問通知書》對所有在場人同進行詢問查證。做好現場勘察,提取相應的物證,比如血衣,傷害所用的工具等應及時提取 。對傷者的傷情進行傷情鑒定,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
4、這是2017年電大《刑事訴訟法學》期末考試中的一道試題。完整題目:甲市A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宣告后,甲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定性錯誤,姚某犯刑事訴訟法期中作業了搶劫罪,遂直接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提出抗訴。被告人姚某未上訴。
5、被不起訴人只能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申訴。 《高檢規則》第303條規定,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7日以內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由控告申訴部門辦理。
6、區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危險作業罪刑事拘留多久判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設定為30天,但在特定情況下,這一期限可被延長至37天。若在刑事拘留期間,該案得以成功偵破,檢察機關決定啟動公訴程序,法院則依據法律程序予以妥善處理并依法做出裁決。
因此,危險作業罪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痉梢罁俊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一般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的監管場所執行,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的,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在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因此,若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后的24小時內認定被拘留者不構成犯罪行為,則必須立即將其釋放,這就意味著刑事拘留的最短時長有可能僅為一天。但是,如果需要進行更為深入的調查工作,那么拘留期限便有可能被延長,具體的拘留時長還需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來加以確定。
刑事拘留一般為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 被拘留的人 ,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 檢察院審查 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哪種情況可以延長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延長期限分為兩種情況。首先,針對“特殊情況”,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這里的特殊情況,通常指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遇到的不可預見的復雜情況,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查。其次,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則可以延長至30日。
若犯罪嫌疑人身涉重大犯罪行為,并且在法定拘留期限內尚未完成相應的偵查作業,那么公安機關便可提出申請延長拘留期限。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需要在拘留行為發生后的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交延長拘留期限的申請,而延長時間的最大上限是30日。
下列情況下可以延長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且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刑事拘留的時間1-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刑事拘留延長至三十日的條件明確限于特定情況,旨在確保司法程序的有效執行。首先,只有在多次作案或嫌疑較為重大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批準拘留期限延長至三十天。這些條件強調了對犯罪行為的嚴格控制和對公共安全的保護。
刑事拘留三天延長七天的依據是: 證據不足:在刑事案件調查過程中,如果警方認為拘留期限內無法收集到足夠的證據來支持起訴,可以申請延長拘留期限。這是為了確保案件調查的充分性和準確性。 飛躍證據:有時候,警方可能需要更多時間來獲取關鍵證據,例如監控錄像、通信記錄或者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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