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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時效
1、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訴訟時效最新規(guī)定如下:一般訴訟時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quán)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quán)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法律分析:行政訴訟時效是:一普通訴訟時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經(jīng)復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二:特殊訴訟時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比如30日。
4、行政訴訟有效期是幾年一般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對人已經(jīng)申請復議,再申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是十五日,從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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