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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一女子200多萬買了套法拍房,結果日子不安穩(wěn)了
月31號,紹興市越城區(qū)保佑橋直街185號103室住宅房地產(chǎn)及汽車庫,起拍價205萬,評估價290萬零7百,成交價305萬,而這次拍賣共有16241次圍觀,273人設置提醒,9人報名,經(jīng)歷了95輪競價。
原來啊,在2020年9月的份的時候,張女士從新鄭市人民法院花了160多萬買了這套房子,也就是我們俗稱的法拍房,本來這個價格買到這套房子也是很劃算,但是接下來發(fā)生的事卻讓張女士表示難以接受。這是因為物業(yè)告知張女士需要繳納五十萬元的物業(yè)費,而這個物業(yè)費還包含了43萬元的滯納金。
口頭約定“不用還錢”是否有法律效力?
口頭說不用還錢的行為是有法律效應的,但是如果對方反悔了,沒有證據(jù)證明,債權人又否認的,債權人將可以繼續(xù)追討債務。所以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協(xié)議。
口頭說錢不用還了,法律上來講,欠條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了。因為口頭協(xié)議與書面協(xié)議的效力是一樣的,既然債權人通過口頭協(xié)議對欠條進行了撤銷,那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以后債權人反悔,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那么由于債務人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已經(jīng)撤銷,所以還是需要清償債務的。
欠別人的錢別人發(fā)信息說不要了,別人在起訴還有法律責任。欠錢不還,屬于民事糾紛,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坐牢的。債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之后,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zhí)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chǎn)、車輛、證券和存款。
死亡賠償金可以用于清償死者生前債務嗎?
死亡賠償金不能用于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chǎn)范圍內清償,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chǎn),所以其不能用于清償債務。但是,近親屬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用來清償死者生前債務。
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chǎn),其具備人身專屬性,僅歸受害者近親所有,故死者生前債權人均無權主張分割此款抵償債務。同樣,賠償責任方亦不得以死者生前所負債務為由,扣減或全額索回賠償金。
法律分析:沒有必要,但可以選擇償還。死亡賠償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時特有的財產(chǎn)損害項目,是對受害者近親屬的賠償。用途可以作為遺產(chǎn)處分,由近親屬支配,可以用來償還死者生前債務,這樣才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死亡賠償金不可以用于死者生前的債務償還,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chǎn)屬于死者配偶、父母、子女共同應得的財產(chǎn)性補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只能從其遺產(chǎn)中予以清償。
欠債人的死亡賠償金不能直接用以償還其生前債務。盡管欠款人去世后可能獲得大筆死亡賠償金,但這部分賠償金被視為對死者家屬的精神補償,而非遺產(chǎn)的一部分。債權人無法要求以死亡賠償金來清償欠款。按照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只能主張用死者的遺產(chǎn)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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