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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50條51條52條內容
1、條內容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52條內容為: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2、法律分析: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當事人有權通過互相協商,達成解決爭議的和解協議,以終結訴訟。 訴訟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權,以當事人名義代為實施或接受訴訟行為,從而維護當事人利益的訴訟參加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3、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婚姻法民事訴訟第51-52-50條的內容
1、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2、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3、\x0d\x0a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x0d\x0a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x0d\x0a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4、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事訴訟法,第50,51,52條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條內容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52條內容為: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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