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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怎么處理
1、證據不足刑事訴訟證據的存在問題,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刑事訴訟證據的存在問題,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如果刑事案件,法院會認定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3、法律分析:如果刑事案件,法院會認定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是證據不足作無罪判決的法理基礎。如果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清楚,使被告人是否有罪處于不能證實的懸疑狀態,法院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無罪判決。
4、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一般情況下會不予起訴。
刑事案件處理后發現證據不足怎么辦
在刑事案件中,如經批準逮捕后發現證據不足,可依規定對案件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畢后將案卷移送檢察機關,由其對材料進行仔細審查,以決定是否公訴或不予公訴。若檢察院仍認定證據不足且不符合起訴條件,則應依法做出不起訴決定。
若公安機關在拘留嫌疑人后發現證據不足以定罪,必須立即釋放該嫌疑人,并發放釋放證明。2) 若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已經逮捕的嫌疑人實際上不構成犯罪,也應立即釋放,并發放釋放證明。
證據不足的案子,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解案,進行偵查終結后,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或者由被害人提出自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最后是對特殊案件進行有限公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偵查機關在偵查后發現案件證據不足,未能確立犯罪事實,且當事人已被羈押,應當立即釋放當事人。 在偵查階段,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證據不足,可能會直接撤銷案件。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可能會建議公安機關撤回案件,或者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證據不足跟民事責任沒有直接關系,刑事證據不足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能證明對方的行為給自身造成損害后果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在偵查階段,公安認為證據不足的話就會直接撤銷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訴處理。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定罪量刑的證據必須做到確實充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刑事立案后證據不足怎么辦
在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后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并書面說明理由。
如果公安機關無法在后續的調查取證中獲得有效證據,嫌疑人將不會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年的 取保候審期限 屆滿后,取保候審解除,嫌疑人將不會被審判,更不會被判刑。 移送起訴到法院的證據不足的案件,法院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的案子的處理,需視情況而定:在偵查階段,證據不足的,會直接撤銷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證據部足的,檢察院會做不起訴處理;在法院審判階段,證據不足的,法院可以判處無罪。
在偵查階段,公安認為證據不足的話就會直接撤銷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會建議公安撤回案件,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訴處理。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可以判處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定罪量刑的證據必須做到確實充分。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如果被不起訴人正在押,應立即釋放。在審判階段,如果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可以撤回起訴。撤回起訴后,檢察院應在三十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若需要重新偵查,檢察院應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重新偵查,并書面說明理由。
刑事案件中的證據不足的,應當以不予立案、撤銷已經立案的案件或者不起訴進行結案。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楚怎么辦
如果刑事案件,法院會認定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結案。對原來認為“證據不足”的輕傷害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后,應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并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向公安機關寫出調解申請書,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可以組織調解結案。
在刑事案件中,若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清楚,通常情況下不會提起公訴。如果經過偵查,事實仍然不清晰,證據也不足,那么人民檢察院不會對案件提起公訴。在補充偵查兩次之后,如果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且不符合起訴條件,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一般情況下會不予起訴。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案件中證據不足,怎么處理?
1、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刑事訴訟證據的存在問題,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刑事訴訟證據的存在問題,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2、法律分析: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刑事訴訟證據的存在問題;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證據不足的案件,其公安機關是可以以“證據不足”結束偵查終結,并以“證據不足”,無法結案進行結案的。
4、【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不予批捕的,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5、若公安機關在拘留嫌疑人后發現證據不足以定罪,必須立即釋放該嫌疑人,并發放釋放證明。2) 若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已經逮捕的嫌疑人實際上不構成犯罪,也應立即釋放,并發放釋放證明。
6、如果刑事案件,法院會認定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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