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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行政協議效力的審查認定|南京行政訴訟律師
行政協議無效的判定標準:主要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民事訴訟最高法判例,當協議存在重大且明顯的違法情況時民事訴訟最高法判例,如主體資質不合規、權益減損無法律依據或無法實施民事訴訟最高法判例,才會被認定為無效。司法審查的雙重參照:在行政協議的效力審查過程中民事訴訟最高法判例,法院既要遵循行政訴訟法,也要參照民事法律規范,以確保審查的公正性與平衡性。
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的判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行政協議存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如主體不合法、無法律依據等,法院將確認該協議無效。
對形成于特定時間之前的行政協議產生的糾紛,可依法受理,適用與傳統行政訴訟審查對象類似的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制度。在審查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協議時,應當同時適用行政法律規范和民事法律規范,確保公正審查。
合法性審查:法院主要對行政機關變更行政協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包括法律依據、程序正當性、合理性等方面。合理性審查:在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法院還會對變更行為的合理性進行適度審查,以確保變更行為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最高法判例指出,息訴罷訪協議屬于行政協議范疇,不屬于 *** 事項,具有可訴性。案例中,再審申請人姜萬臣因與大慶市 *** 簽訂的《附條件息訴罷訪協議》而提起行政訴訟,但其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內容已超過一年的除斥期間。
最高法類案檢索同案同判案例
1、最高法關于同案同判的規定主要涉及《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如下:類案的定義:該意見第一條指出,類案是指與待決案件在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問題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經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2、最高院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統一法律適用工作實施辦法》,以確保同案同判,其核心要求與主要內容如下:類案檢索規定:明確九類案件承辦法官需進行類案檢索,如擬提交審委會、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的案件;缺乏明確裁判規則或未形成統一裁判規則的案件等。
3、可以注冊、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點擊首頁搜索框左側的“高級搜索”,在彈出的頁面中輸入相應關鍵詞,如“全文檢索: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案由:贈與合同糾紛”“案件類型:民事案件”“文書類型:判決書”“裁判日期: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點擊“檢索”,即可查詢到同案同判案件。
4、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了《統一法律適用工作實施辦法》[法〔2021〕289號],正式將類案檢索制度法制化,引發司法界的廣泛關注。這一舉措被視為我國司法體系向判例法國家“遵循先例”原則的邁進,各類關于“同案同判”的討論隨之涌現。
5、搜索案例無訟APP在經過改版后的使用也非常便利,當我們需要搜索時,可點開該軟件輸入相關案例的關鍵詞進行搜索,可根據案例發生的時間地點或者是相同類別進行搜索。法律分析:打開無訟軟件,輸入案例的關鍵詞進行檢索。選擇相關的案由、關鍵詞、律所進行查詢。檢索完成后,選擇要查看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下級法院是否必須參照執行?
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判例在審判中只能是參照,不作為判決的依據,沒有法律支持的。比如《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規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具有普遍司法效力,意味著其解釋的內容對全國各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具有指導意義,各級法院應當參照執行。解釋的具體性:司法解釋通常針對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確保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夠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從而做出公正的裁判。
發布機構:主要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編寫的《刑事審判參考》中。性質定位: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效力:在辦理類似案件時可以參考,但并非必須參照。其參考價值需審慎評估。典型案例:發布機構:由各級法院和檢察院發布。性質定位:旨在宣傳工作經驗和社會教化,普及法律知識。
效力:對同類案件具有強制力,即“應當參照”。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二者聯合發布。功能:具有“準司法解釋”的功能,是“弱強制性”或“準強制性”的判例制度。指導案例:效力:僅具有參考意義,是一種觀點的表達,非強制執行。
參照執行是按照原則和精神執行,但可在具體問題上變通。參照執行常見于政策法規中。它的一般意思是按照其原則和精神執行,但可以在具體問題上有所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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