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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法院民事起訴流程及費用的規定為:民事起訴首先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民事訴訟的費用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的訴訟費繳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2、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為每件10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4、民事案件在法院的流程包括:立案庭立案立案,安排調查日期、通知當事人,法庭調查或開庭調查,裁決,制作送達裁決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5、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先后發表意見并進行答辯最終法庭作出判決。如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中級人民*提出上訴,二審程序流程基本與一審一致。如果民事案件二審終審判決不滿意怎么辦?可以要求*抗訴。向上一級*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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