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安徽水電林地補償標準這個問題的一些問題點,包括2008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也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析分析,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還望您關注下本站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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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
回答:
當前我區已進入森林防火高火險天氣,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規定,特發布郊區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全區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規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未經批準的野外用火。凡進入禁火區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2.嚴禁在野外烤火、玩火、吸煙、亂丟煙蒂和火柴梗,嚴禁道路行駛車輛駕乘人員向車外亂扔煙頭;
3.嚴禁在非指定區域燒香、點燭、燒紙錢、燒靈屋、燃放煙花爆竹和點放“孔明燈”;
4.嚴禁野外焚燒秸稈、煉山、燒灰積肥及其他野外生產性用火;
5.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在監護人有效監護下進入禁火區域;
6.嚴禁破壞或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以及宣傳警示標志。
四、森林、林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管護)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
五、凡進入森林禁火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人員的檢查或掃碼進山。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森林防火規定,自覺履行森林防火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 *** 或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六、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阻礙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周高速征地補償多少錢一畝?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光伏發電土地林地荒坡地租用價格標準?
光伏用地租金大概在六百元錢一畝。現在光伏發電在市場上比較常見,也是國家發展的產業,支持力度很大,所以這幾年光伏發電產業越來越強大,規模也是越來越大,一般情況下,租賃土地要求光照時間長,沒有遮擋的廣闊地帶,特別是大面積平地,這個租金就要高點,如果在荒坡上相對租金就少點。
2008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
1、綜合地價的補償標準
區片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9.18萬元/畝;
區片Ⅱ征地區片綜合地價7.59萬元/畝;
區片Ⅲ征地區片綜合地價6.45萬元/畝;
區片Ⅳ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72萬元/畝;
區片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29萬元/畝;
2、青苗補償費標準
(一)菜地
一類1600元/畝(指大棚菜地);
二類1400元/畝(指專業蔬菜基地);
三類1200元/畝(指無灌溉設施,不能常年種植,產量不高的菜地)。
(二)糧地
一類1100元/畝(指灌溉水田);
二類1000元/畝(指望天田和水澆地);
三類900元/畝(指旱地)。
(三)果園
一類3000元/畝(種植在5年以上);
二類2500元/畝(種植在3-5年);
三類2000元/畝(種植在3年以下)。
(四)林地
1200元/畝(包括竹林和苗圃)。
(五)魚塘
精養1600元/畝;
一般1100元/畝;
放養超過2年的不予補償;
水塘(藺草、藕、菱)1100元/畝。1、綜合地價的補償標準
區片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9.18萬元/畝;
區片Ⅱ征地區片綜合地價7.59萬元/畝;
區片Ⅲ征地區片綜合地價6.45萬元/畝;
區片Ⅳ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72萬元/畝;
區片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5.29萬元/畝;
2、青苗補償費標準
(一)菜地
一類1600元/畝(指大棚菜地);
二類1400元/畝(指專業蔬菜基地);
三類1200元/畝(指無灌溉設施,不能常年種植,產量不高的菜地)。
(二)糧地
一類1100元/畝(指灌溉水田);
二類1000元/畝(指望天田和水澆地);
三類900元/畝(指旱地)。
(三)果園
一類3000元/畝(種植在5年以上);
二類2500元/畝(種植在3-5年);
三類2000元/畝(種植在3年以下)。
(四)林地
1200元/畝(包括竹林和苗圃)。
(五)魚塘
精養1600元/畝;
一般1100元/畝;
放養超過2年的不予補償;
水塘(藺草、藕、菱)1100元/畝。
安徽省林長制管理條例?
(2021年5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四十五號)
《安徽省林長制條例》已經2021年5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5月31日
第一條為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障和促進林長制實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林長制的實施。
本條例所稱林長制,是指在行政區域或者生態區域設置林長,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區域內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動植物、濕地、公共綠地等林業資源及其生態系統保護發展的制度。
第三條實施林長制應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遵循生態優先、保護為主,尊重自然、尊重科學,綠色發展、生態惠民,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的原則,實行黨委領導、 *** 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本省全面實施林長制,設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
省、市、縣(市、區)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鄉鎮(街道)和村(居)設立林長和副林長。
在自然保護地、國有林場等重要生態區域,根據需要劃定省級、市級、縣級林長責任區。
第五條實施林長制應當推動做好下列工作:
(一)推進林業資源網格化和信息化管理,統籌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二)統籌城鄉造林綠化,推動森林城市、森林城鎮、森林鄉村和森林生態廊道建設,鼓勵公民參與造林綠化;
(三)加強森林經營監督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轉為非林地,規范林業行政執法,建立健全林業災害風險評估、安全預警、綜合防范、應急救援機制;
(四)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引導發展林業產業,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組織培育碳匯森林,推動林業碳匯交易;
(五)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改革,落實保障林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建立市場化、多元化林業投入機制,鼓勵、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
第六條省級總林長、副總林長負責組織領導全省林業資源保護發展工作,指揮督導林長制的全面實施,協調解決林業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省級林長按照分工,協調解決影響重要區域林業資源安全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區域林業資源保護發展責任。
第七條市、縣(市、區)總林長、副總林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林長制工作,創新工作機制,推進林長制實施;
(二)組織制定、實施林長制規劃和工作計劃,明確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的目標和任務,落實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以及林業重點發展任務;
(三)組織落實科學營林和森林可持續經營措施,強化科技支撐,督促推廣先進適用的林業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四)協調解決林業資源保護發展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督促本級林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五)組織開展巡林護林檢查,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督促查處、整改林業資源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六)組織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和下一級林長履行職責;
(七)督促林業等有關部門加強林業資源保護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增強社會公眾生態保護意識;
(八)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職責。
市級、縣級林長按照分工,落實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目標、任務和責任,負責協調解決影響生態功能區域林業資源安全的重點問題。
第八條鄉鎮(街道)林長、副林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落實林業資源保護發展規劃和林長制工作方案,完成林業資源保護發展的目標任務,指導、督促村級林長履行職責;
(二)組織建立基層護林隊伍,建立護林巡查制度,定期開展護林巡查;
(三)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排查森林火災隱患,加強野外火源管控;
(四)指導、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者履行主體管護義務;
(五)及時協調處理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隱患以及破壞林業資源行為,并向上級林長和相關部門報告;
(六)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村(居)林長、副林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開展林業資源保護管理和防火、防災宣傳教育;
(二)組織、管理、督促和檢查護林員開展護林巡林;
(三)協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經營者落實主體管護義務;
(四)定期開展護林巡查,及時上報和協助解決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害等異常情況;
(五)及時勸阻非法采伐林木、獵捕野生動物、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壞林業資源行為,并向上級林長和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制定支持實施林長制和林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林長制工作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林長制實施活動;鼓勵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林業資源保護作出具體約定。
對在林長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建立健全目標規劃、科技服務、安全巡護、執法保障、信息管理等制度,保障林長制有效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為林長責任區域統籌安排林業技術人員和護林員。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設立林長制辦事機構,并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林長制辦事機構設在本級林業主管部門。
林長制辦事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實施林長制工作的指導、協調,制定實施林長制的配套制度;
(二)承擔林長會議、培訓等實施林長制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制定推進林長制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林長制工作調研、監督、檢查、考核、獎勵等工作;
(四)組織建立林長管理信息系統和林長責任區域資源檔案;
(五)負責將林長接受的群眾投訴舉報和媒體監督的有關問題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告林長;
(六)林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承擔林長制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省、市、縣(市、區)建立林長會議制度,解決林長制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林長會議由總林長、副總林長、林長和林長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組成,并可邀請本級檢察機關派員參加。
林長會議成員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成員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強林業資源保護管理,落實林長制工作任務。
林長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省、市、縣(市、區)林長制辦事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本級總林長、副總林長和林長名單。鄉鎮(街道)和村(居)林長、副林長名單由縣級林長制辦事機構統一公布。
在林長責任區域的顯著位置應當設置林長公示牌,公布林長姓名、區域概況、職責范圍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林長公示牌。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舉報破壞林業資源的違法行為。
林長接到破壞林業資源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應當按照有關程序處理。
有關部門對林長制辦事機構轉交的投訴舉報應當依法處理并及時反饋。
第十六條建立林長制考核指標體系,實行森林資源總量和增量相結合的績效評價制度。省、市、縣(市、區)總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林長未按要求履行林長職責、對發現的問題未按照規定處理、未按時完成上級林長交辦的事項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長職責的,由上級林長進行約談。
被約談林長應當落實約談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
第十八條林長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導致責任區內發生損害林業資源重大責任事故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落實約談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的;
(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第十九條林長會議成員單位、林長制辦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或者處理、查處職責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落實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的。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擅自移動或者損壞林長公示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恢復公示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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