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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1、刑事訴訟法,是國家規定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訴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揭露犯罪事實,查獲并懲罰犯罪分子的活動。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刑事訴訟法,是國家規定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
2、刑事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它指的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訴訟法典。在中國,狹義的刑事訴訟法是指1979年制定,1996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廣義上,刑事訴訟法涵蓋了所有與刑事訴訟相關的法律規范,而不僅僅限于單一法典。
3、名詞解釋 暫予監外執行:指法院對具有某種法定原因(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管。
4、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定義:這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在處理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處理因犯罪行為導致的物質損失賠償問題的訴訟活動。
6、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 立案 的名詞解釋如下:立案主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又或者是公安機關,根據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又或者是 自首 的時候所提交的材料,按照本部門或者本機關的 管轄 范圍,進行仔細審查,認為行為人確實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就會立案。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刑事司法協助 對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刑事司法協助等進行了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和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特點、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等進行了專門規定。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全文是明確的規定的管轄方面的處理,也就是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類型的案件是包括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還有就是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但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基層法院受理的重大復雜案件、新類型的疑難案件以及在法律上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中級法院審判。中院在十日內決定是否 同意。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涉案財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返還;作為證據使用的,隨案移送;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侵犯國有財產,被害人無人受領的上繳國庫。
刑事訴訟法中的司法解釋第二條明確指出,犯罪地涵蓋了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刑訴法解釋重點有哪些?
1、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
2、刑期的計算方式涉及司法解釋和實際操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1年)第二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了刑期計算的基本原則。接下來,我們將探討刑期起算日、截止日以及具體的計算方法。刑期的起算日取決于判決的執行情況。
3、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4、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五十七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5、2021年,中國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訂,以確保法律與時俱進。 為了配合新《刑事訴訟法》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在12月24日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公安部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了修訂,以適應法律的最新變化。
6、四)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人民法院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應綜合考慮上游犯罪的性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節、后果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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