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給大家聊聊關于拆遷中的臨時安置補償標準,以及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錄
臨時征地說明?
1:臨時征地說明
2:臨時征地即是臨時使用土地,(1)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申請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2)臨時使用土地必須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3)申請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不超過二年。
3:臨時征地說明因為項目的區別,寫法不盡相同。
轉移安置補助標準?
1、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本通知的規定發放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10元計算,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拆遷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以內(含)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拆遷安置基本生活費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個月止。搬家費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次性發給。使用臨時周轉房的遷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時應當再次發給。
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1、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本通知的規定發放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10元計算,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拆遷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以內(含)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房屋拆遷安置費如何計算?安置房貸款規定有哪些?
房屋拆遷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一種情況是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市縣級 *** 制定的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和獎勵。
房屋價值的補償,首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評估機構做出評估。
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和獎勵由決定征收的市縣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住建部門聯合制定相應的標準。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其實質是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分為產值倍數法和片區綜合地價法。
第一,產值倍數法。以征收耕地為例,土地補償費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到10倍)*被征地畝數,安置補助費為該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被征地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4到6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第二,征地片區綜合地價法。片區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原則上不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片區綜合地價由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上報到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由省級 *** 統一公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市場價格補償。其中的房屋價值如果協商不成,應當由房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