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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司刑事案件拘留,公司應給予什么賠償?
法律沒有因單位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員,受到刑事處罰,單位要給予賠償或者不能給予賠償的規定。
2001年1月21日《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準、受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雇傭的人員。
在單位犯罪中,對于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對于司法機關在審理單位犯罪案件中正確地認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60歲老人被打成輕微傷。可以要求派出所拘留對方而不要賠償嗎?
可以的。
從題目上看是老人被打,被打很大可能是故意傷害的行為,但也有可能是尋釁滋事或者是聚眾斗毆,這要看打人的一方是多少人基于什么事;也有可能是妨礙公務,這要看被打者是否正在履行公務行為;也有可能是正當防衛,這要看被打者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大小等等。
先看故意傷害的行為:輕微傷不能構成犯罪,但打人就是不對的,是擾亂治安的問題,可以要求對其進行行政拘留。
如果對方是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或者是妨礙公務的行為:有輕微傷都是加重情節,可以要求刑事拘留。
如果被打老人這一方也存在聚眾斗毆或者尋釁滋事的行為,雖然老人受傷了,老人一樣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不是誰受傷誰就有理的。
如果對方是基于正當防衛:對方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刑拘檢察院不予批捕可以得到國家賠償嗎?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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