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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 2、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 3、刑事訴訟法九十五條
刑事案件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拘留:拘留是針對正在偵查的案件中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案例,遇到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 逮捕:逮捕是為了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干擾司法程序,或對社會造成危害,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
在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案例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強制措施包括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以及逮捕。具體而言,法院、檢察院及公安機關根據涉案情況可能采取這些強制措施來處理犯罪嫌疑人與被告。
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案例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有五種: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拘傳 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法律分析: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種類繁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對于未被羈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機關可以采取拘傳措施。 對于符合條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對于符合條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機關可以決定監視居住。
法律分析:(一)拘傳,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法定五種刑事強制措施最輕微的一種。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到案,以便迅速及時查清案情,因此拘傳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詢問后,應當將被擊穿人立即釋放。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
1、刑事強制措施涵蓋以下五種類型: 拘傳: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或逮捕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案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強制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案例,要求他們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2、拘留:拘留是針對正在偵查的案件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 逮捕:逮捕是為了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干擾司法程序,或對社會造成危害,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
3、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五種:(一)拘傳。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二)取保候審。(三)監視居住。(四)拘留。(五)逮捕。
刑事訴訟法九十五條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第九十五條 【訊問筆錄】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
4、《刑訴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愿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