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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離婚律師,房產的分割?
離婚房產的分割方式:
一、婚前買房付清全部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屬于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
二、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
三、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記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產權屬于登記人的,對另一方由產權人進行適當的補償。
四、婚前父母買房贈與子女的,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img]離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原則上,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男方婚前買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后房產怎樣分割
屬于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后添加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后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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