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對檢察院量刑建議不服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對檢察院量刑建議不服異議申請書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量刑建議和法院最終判決有差距嗎?
- 2、法院對檢察院量刑建議的不采納的五種情形
- 3、認罪認罰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法院會采納嗎
- 4、覺得檢察院量刑不公平怎么辦
- 5、交通肇事者原告方對檢察院的量刑不服怎么辦?
檢察院量刑建議和法院最終判決有差距嗎?
檢察院量刑建議和法院最終判決有差距,具體情況如下:
1、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與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可以存在差距的。因為人民法院擁有最終的量刑權,不一定需要完全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作出判決。尤其是當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在事實認定,或者法律適用上存在不同的判斷時,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與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就不一定相同。
2、在認罪認罰案件當中,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予以認可的,而對檢察院的建議量刑不予認可的情況比較少見。但是,如果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那么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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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img]法院對檢察院量刑建議的不采納的五種情形
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不予采納的情形有以下這些:(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是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此類案件即使被告人認罪認罰,人民法院也不得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確保案件公正處理。二是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對被告人認罪認罰自愿性的保障,是認罪認罰制度正當性的必然要求,當審判環節發現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情形的,則不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而應當轉為普通程序重新審理。三是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必備要件,當被告人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時,意味著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必備要件缺失,只能轉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四是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量刑建議從性質上而言是求刑權,它以準確定罪為前提。當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時,人民法院應以審理認定的罪名為基礎作出公正裁判,毋庸置疑,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不應被采納。 五是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一項綜合性制度,既有實體法律的完善,又有訴訟程序的改革;既涉及偵_、起訴、審判各個訴訟環節,又涉及刑罰觀念、執法理念、資源配置等多個方面。因此,當審判環節發現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時,從制度和刑罰的正當性要求出發,人民法院不應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認罪認罰中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法院會采納嗎
一般情況下,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之后,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但是有兩種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能對于量刑建議不予采納。
第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之后,認為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明顯失當。法院經過對案件的審理,認為被告人可能判處的刑罰與檢察院提出的量刑的建議相差過大,過重或者過輕,都屬于明顯的不當。比如說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可能是5年有期徒刑,這種情況之下就屬于明顯不當。
第二種情況是被告人辯護律師對于量刑建議提出了異議,并且提出了相應的理由。在檢察院的認罪認罰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都需要在認罪認罰拒絕書上簽字確認。在這種情況之下,實踐中到法院階段再反悔的情況很少,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會出現反悔的情況。比如一個案件可能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沒有拿到被害人的諒解書,而到審判階段拿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書,出現了新的量刑證據的情況,或者說被告人在審判階段更換了自己的辯護人,新的律師對于原先律師簽署的量刑建議,不予認可這種情況。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被告人或者辯護人對于量刑建議提出了異議,并且提出了相應理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覺得檢察院量刑不公平怎么辦
公訴案件的法官量刑不公的,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訴要求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五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 ***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交通肇事者原告方對檢察院的量刑不服怎么辦?
檢察院量刑建議只是供法院參考,如果作為被害人,你對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請求檢院提起抗訴。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禁止令、限制減刑錯誤的;
(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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