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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傷傷殘鑒定需要什么資料
工傷認定即確認是否屬于工傷以及確認工傷的等級。工傷的認定是有時間期限的,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個月內申報或者受傷員工在一年內申請,逾期無法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所需要的材料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醫院有效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檢驗報告、受傷員工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等。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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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報告是啥?
1、工傷傷殘鑒定報告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發出的,如果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再次鑒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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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到當地設區的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辦理,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鑒定流程一般是:
1、事故發生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根據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獲得賠償;
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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