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的影響,比如交通違法被罰款、商業違規被處罰等等。那么,行政處罰應該在多少日內做出決定呢?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應當及時作出,不得拖延。具體來說,對于一般情況下的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為三十日。如果情況特殊,需要延長作出決定的期限,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并且必須經過上級行政機關批準。
同時,如果行政機關需要聽取當事人的意見或者進行調查取證,可以在作出決定的期限內延長十五日。但是,延長的期限也必須經過上級行政機關批準,并且需要在延長期限的一日,將延長的理由和期限通知當事人。
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同時,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總之,行政處罰應當及時作出,不得拖延。對于一般情況下的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為三十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必須經過上級行政機關批準,并且需要在延長期限的一日將延長的理由和期限通知當事人。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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