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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違法二審判決發回重審
這種情況很正常拆遷與民事訴訟法二審,只要一審程序違法拆遷與民事訴訟法二審,二審法院就會裁定發回重審拆遷與民事訴訟法二審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拆遷與民事訴訟法二審,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從而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與此同時,為拆遷與民事訴訟法二審了確保案件得到公平審理以及當事人的程序利益,現行民事訴訟法第170條也規定了在兩類情形下,二審法院可將案件發回重審:一是“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二是“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
意味著:原一審判決是錯誤的,已經被撤銷;重審后,往往是要改變原來的一審判決結果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但這也不是必然的,有時,判決結果可能與原一審判決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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