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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報案、控告相關規定及救濟途徑
1、首先,報案人或受害者有權對侵犯自己權益的行為進行控告,這源于《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控告可委托律師代理,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即使控告事實有誤,只要不是捏造或偽造,都不是誣告。報案人有權要求匿名保護。對于報案和控告,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均有接收并處理的義務。
2、權利與時間框架立即響應:接到報警后,警方應于3日內提供受案登記表和回執,這是控告旅程的起點。立案審查周期:一般案件3-30天內,經濟犯罪可能延長審查時間,最長63天后,若未立案,控告人可視為已立案。權利救濟途徑法律監督申請:控告人有權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提出。
3、法律分析:公安派出所如果對案件定性錯誤,可以采取以下救濟途徑:一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是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要求檢察部門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或撤銷案件。
4、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為被告人提供的救濟途徑包括上訴和申訴,被告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訴。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咨詢專業律師。
不起訴制度救濟方式
1、對于被不起訴人刑事訴訟救濟的策略選擇,他們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自我救濟。根據刑事訴訟法,被不起訴人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有權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申訴書或口頭提出,人民檢察院會根據申訴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可能維持或撤銷原決定,復查決定會送達被不起訴人并抄送公安機關。若撤銷不起訴,案件將重新審查。
2、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由作出決定刑事訴訟救濟的策略選擇的審查起訴部門辦理。這里所說的“可以”,說明被不起訴人就算在七日之內不提出申訴,并不意味其申訴權當然消滅。
3、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后,第一現實不起訴決定書的宣布和送達,第二是進行解除扣押、解凍等相關的措施,第三是移交有關主管機關進行處理,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不起訴后的處理。
4、最后,附條件不起訴是指對于未成年人或者具有特殊保護條件的被告,在其犯下輕微犯罪行為后,通過滿足一定條件(如參加社區服務、接受心理輔導等),以替代正式起訴的一種處理方式。這種方式不僅對被告給予了改過自新的機會,也體現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政策。
刑事訴訟救濟途徑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為被告人提供了哪些救濟途徑 申訴。 申訴的范圍包括: (1)強制措施期限屆滿不釋放、解除或者變更; (2)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 (3)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 上訴權。被告人對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復核不立案的途徑可以采取以下救濟措施:申請復議。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申請復核。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有兩種救濟途徑:獲得不立案的書面通知后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
刑事訴訟內的救濟措施
綜上所述,刑訴中的當事人在面對不公判決時,可以通過提起上訴、申請再審或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等方式獲得救濟。這些救濟途徑為當事人爭取了公平公正的審判機會,保障了其合法權益。
刑事不起訴的救濟要經過的程序有:對被不起訴人:被不起訴人可向原決定機關申訴,但只能針對酌定不起訴。對被害人:針對所有的不起訴,被害人都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仍不起訴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直接起訴到法院。
刑事訴訟法為被告人提供了哪些救濟途徑 申訴。 申訴的范圍包括: (1)強制措施期限屆滿不釋放、解除或者變更; (2)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 (3)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 上訴權。被告人對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復核不立案的途徑可以采取以下救濟措施:申請復議。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申請復核。
刑事訴訟法立案救濟有什么方法?
1、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當事人有兩種救濟途徑:獲得不立案的書面通知后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會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2、依據最新的司法解釋,現在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受訴法院或者上級法院投訴。涉嫌 瀆職犯罪 的,可以去檢察院報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3、救濟措施是:根據不同種類的犯罪,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刑事案件二審之后還有哪些救濟方式?
1、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刑事訴訟救濟的策略選擇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刑事訴訟救濟的策略選擇;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向人大 *** 部門進行反映。二審判決不服下一步可以依法向上級法院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2、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向人大 *** 部門進行反映。二審維持原判多久才可以生效:二審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時,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即原一審法院判決生效。未當庭判決的,二審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之日,判決才生效。
3、刑事案件二審判決后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因為刑事訴訟救濟的策略選擇我們國家的法律當中對此已經作出非常明確的規定,也就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還有近親屬,對于其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書,判決書是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刑事案件二審判決后不服的怎么辦刑事訴訟救濟的策略選擇?刑事案件二審判決后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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