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滯納金的含義
滯納金是指在規定的繳款期限內未繳納罰款的,應當按照規定在罰款數額上加收的遲延支付費用。行政處罰法規定了滯納金的收取標準和計算方法。
二、滯納金的收取標準
根據行政處罰法,滯納金的收取標準為罰款數額的每日千分之三。也就是說,如果罰款數額為1000元,滯納金的每日收取標準為3元。
三、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按照罰款數額和滯納金的收取標準來計算的。例如,如果罰款數額為1000元,繳款期限為10天,逾期繳款20天,則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滯納金=罰款數額×收取標準×逾期天數
滯納金=1000×0.003×20
滯納金=60元
因此,逾期繳款20天的滯納金為60元。
四、滯納金的收取方式
行政處罰法規定了滯納金的收取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1.一次性收取對于罰款數額較小的案件,可以一次性收取罰款和滯納金。
2.分期收取對于罰款數額較大、繳款期限較長的案件,可以分期收取罰款和滯納金。具體的分期收取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確定。
總之,滯納金的收取方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靈活處理,既要保證行政處罰的效果,又要盡量減輕當事人的經濟負擔。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