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如何判斷拆遷協議是否存在欺詐?,以及拆遷協議怎么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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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5年了還沒蓋,構不構成欺詐罪?
1、拆遷安置房超過規定的時間內未交付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犯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父母的房屋拆遷取得經濟補償款后,子女騙取父母經濟補償款的,并不屬于民事糾紛,而是涉及到詐騙罪,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
3、套取拆遷補償款構成的詐騙罪應向公安部門舉報,由公安部門進行立案偵查。法律分析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4、不簽協議就拆遷違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5號,去年剛出臺的。可以到地方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這是正規的抗訴手段,行政復議最高申請到國務院。
關于房屋拆遷欺詐協議是無效的嗎
法律分析:協議無效,則意味著沒有簽訂協議,因此只能按照原來的狀態,重新協商補償或者依法進行評估補償。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
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法律分析: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拆遷人與其他不在拆遷范圍內的當事人訂立的拆遷協議為無效。
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類: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等。
怎么查看房屋拆遷安置合同是否合法可行??請各位大蝦和法律人士幫手...
1、甲方拆遷乙方的房屋后,如對乙方的德宅基地進行征收為國有土地,需對乙方的回居房辦理國有土地房屋產權證,由乙方按照集體土地的征收成本付給甲方,按照房產證上分攤的土地面積計算。
2、就 拆遷安置房屋 的買賣合同本身而言,在符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的情形下,該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3、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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