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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面是做什么活的
法律分析: 面壁思過、做早操。 學習法律常識和報刊。 簡單的手工勞動。 條件較好的看守所業(yè)余時間下棋看電視等。
看守所服刑人員在看守所學習法律和道德知識,并進行體力勞動。比如打掃衛(wèi)生,具體根據看守所的需要及管教安排。
晾曬衣物是看守所內的一項常規(guī)活動。負責此項任務的囚犯需將衣物按照順序掛到放風場上方,以確保衣物能及時晾干。在洗被子時,他們還需負責將衣物掛到正確位置。遇到突然下雨,他們需緊急收回衣物。除了上述任務外,囚犯們還需負責擦門窗與擺放物品等日常清潔工作。
看守所應當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人犯的勞動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xù)。
刑滿釋放人員有哪些工作限制?
坐牢出來后沒有限制,具體如下:服刑人員出獄之后沒有什么生活上和工作上的限制。
法律分析: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從事的工作有很多,但不能擔任法官等職業(y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相關條例規(guī)定, *** 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等需做好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為其生活、勞動和接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 罪犯服刑期滿釋放后,已恢復人身自由,可自由生活和工作,需到當地報到以便進一步幫教,未報到的不會受到處罰。 刑滿釋放后,不存在法律上的限制,釋放人員可正常融入社會。
未審判前在看守所里都做什么
1、犯罪嫌疑人未審判前在看守所里組織對人犯進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四十條 看守所應當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轉化工作。對人犯的教育,應當因人施教,以理服人,體現(xiàn)政策。對女性人犯的談話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進行。
2、法律分析:在審判之前,看守所的犯人會接受法治道德教育,進行適當的勞動。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法治、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3、在審判之前,看守所的犯人會接受法治道德教育,進行適當的勞動。人犯在被羈押期間,遵守監(jiān)視,表現(xiàn)良好的,應當予以表揚和鼓勵;有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報請辦案機關依法從寬處理。看守所對于違反監(jiān)視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jié)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經看守所所長批準予以禁閉。
4、犯罪嫌疑人沒有判刑前,會羈押在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不參加勞動,每天有兩小時左右的放風時間,每天送兩次飯。隨時接受辦案單位或者檢察院、法院的提訊,經辦案單位同意,可以和律師會面,等待法院開庭審理。不允許和家屬會面,當可以送一些日常的用品,如衣服等。
5、在看守所中,嫌疑人通常不會從事任何生產勞動,主要以“坐板”形式度過時間,即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保持 *** 。一些看守所可能會組織嫌疑人參與手工活,如穿珠子、糊制手提袋等,但這些活動的具體內容因看守所而異。
6、在案件還沒有判決并生效前,不得會見和通信。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在此期間,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與之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辦案機關同意也可以會見和通信。至于親朋好友,皆不得會見。
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一天怎么過的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jiān)規(guī)的教育。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閱讀書報,進行時事、政策、法制教育。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法律分析:在拘留所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面壁思過、做運動。學習法律常識和報刊。簡單的手工勞動。條件較好的看守所業(yè)余時間可以下棋看電視等。《拘留所條例》相關規(guī)定:被拘留人員在拘留期間要進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學習;要參加拘留所衛(wèi)生清理;根據自愿原則,參加勞動教育和職業(yè)技能訓練。
在看守所中被刑事拘留一天,意味著將面臨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及監(jiān)規(guī)遵守的學習。 被拘留者有機會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閱讀書籍和報紙,以此了解當前時事、政策及法制教育。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針對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
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面壁思過、做早操。學習法律常識和報刊。簡單的手工勞動。條件較好的看守所業(yè)余時間下棋看電視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法律分析:在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一般要做以下事情。面壁思過、做早操。學習法律、道德、文化等知識。簡單的手工勞動。條件較好的看守所業(yè)余時間下棋看電視等。看守所里面的人是這樣過的,早上五點半起床,六點鐘準時開監(jiān)室門,排隊上衛(wèi)生間,刷牙洗臉。
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一天在接受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jiān)規(guī)的教育,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閱讀書報,進行時事、政策、法制教育以及被組織進行適當的勞動中度過。
收押和刑拘那個嚴重?
根據《看守所管理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 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收押更嚴重。【1】羈押: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tài),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羈押的場所包括:監(jiān)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收押和刑拘那個嚴重 樓上胡扯。這兩者不好比較,硬要說的話,收押更嚴重。刑事拘留是在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還沒有定罪。而收押是勞改機關依法接收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zhí)行刑罰的法律制度。是對罪犯執(zhí)行刑罰的開始環(huán)節(jié),已經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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