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合同期病合同期內病假工資標準,以及合同期內職工患病有多久的治療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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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病假工資的規定
員工請病假工資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病假為由克扣勞動者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者患病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用人單位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
[img]病假期間的工資怎么算
一、短期病假的工資怎么計算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連續病假的工資怎么計算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法規定病假期間工資怎么算
病假工資需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確定,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80%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9.職工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 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勞動合同法 》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022最新勞動合同法病假工資
一、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為: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二、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為:
1、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
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2、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3、原系全國勞動模范、省(部)級勞動模范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斗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4、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想要計算病假期間的工資,首先要確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以及計算系數。病假工資的發放標準,根據請假的期限和員工工齡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但無論怎么樣,病假工資都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這為員工在生病期間的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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