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發生交通事故了首先怎么辦,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 2、出現交通事故后具體的處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 3、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怎么處理
- 4、交通事故發生后怎么辦 處理步驟是什么
- 5、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 6、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辦?處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先報警,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2、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3、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4、如果當事人無法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請求法院進行判決。
5、相關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出現交通事故后具體的處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img]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時間要保持冷靜,如果是輕微事故的,對事故進行拍照固定證據后,要及時撤離現場。如果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應該及時報警和救治傷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 *** 或者 *** 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交通事故發生后怎么辦 處理步驟是什么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負責任地立即停車,并對現場采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盡量不改變事故發生時現場的原始狀態,以便勘查人員提取證據,分析事故過程,為正確判斷事故原因,分清事故各方責任奠定基礎。
保護現場應開啟危險信號燈,并在距現場適當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防止其他車輛進入時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或對現場造成破壞。然后,根據調查的需要和現場保護的可能,可以在現場保護區周圍利用標志、繩索、石灰、石塊等手段設置保護警戒線。,而且會有專人看守。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改變或破壞現場的任何物品、尸體和痕跡。
因搶救受傷人員、疏導交通的需要,移動現場受傷人員、尸體、車輛、物品時,應先用石灰、粉筆記錄其原來的位置、方向和姿態,以保護其上、物品上的痕跡和附著物。有條件的話,還可以拍照錄像。
2.搶救受傷人員。
如果現場有人受傷,當事人應立即搶救現場重傷和流血者,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迅速將其送往附近醫院。搶救傷者時,盡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話,用非事故車輛送傷者去醫院,保證不會改變事故車輛的原狀。
二、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索賠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交通事故專業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車險理賠程序:
第一步,舉報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道路事故也要上報交通部門處理。對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樹或撞墻),應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步,確定車輛受損情況,估算合理費用,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車主要求自行維修的,應當辦理自行維修手續。修理費用超過定損費用的,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2。對于第三者責任的索賠,保險公司也應當依法確定賠償金額,按照保險金額進行賠付。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被保險人與第三者私下協 商 的賠償金額。
第三步,賠償規定的所有損失。1.保險車輛全部損失后,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賠償。2.保險車輛全損后,保險金額高于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的,按照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第四步,支付部分約定損失。1.被保險車輛部分受損,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事故實際價值,均按實際修復費用賠償部分損失;車輛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實際價值的,按照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賠償修理費。2.被保險車輛損失的最高賠償限額為保險金額。
第五步:自車輛修理或交通事故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被保險人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等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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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調解書的內容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損失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就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有關人員和調解員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立即生效。就交通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和金額;薪酬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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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出了交通事故自己全責的處理方式:自己的全責意味著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可以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若還有不足的賠償金額,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在范圍內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辦?處理流程是什么?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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