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非員工降崗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公益崗因公受傷怎么補償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本文目錄
公益崗因公受傷怎么補償
1、臨時工是一個俗稱,不是法律名稱,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受到法律的保護,臨時工也是勞動者的一分子,受傷后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被裁后將得到什么樣的補償
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屬于公司正常的裁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還可以按照失業保險的規定,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按照最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目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門檻并不是很高。主要的條件有三條。一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個條件看上去不高,實際上是很難做到的,除了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多數能在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外,在民營企業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的很少的;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是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不合格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試用期內證明不合格或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并不是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被裁員后可以得到哪些補償?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這個協商一致,其實就包含了如何進行補償等內容,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就是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如果不是協商一致,而是裁員性質的,由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明確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屬于優先留用的范疇之內。但是如果是按照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不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協商一致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標準,給予二倍的賠償金。
第三,可以按照失業保險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如果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可憑用人單位的裁員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也是根據繳費年限的長短來領取,最長的不超過24個月。
綜上所述,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被裁員后,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獲得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可以按照失業保險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公益崗位解除后有賠償嗎
沒有賠償。公益崗位屬于 *** 為勞動者提供的公益性崗位,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規定。
公司職位降崗不同意怎么處理
感謝邀請。
公司效益不好,要裁員,也算是無奈之舉,但與之對等的,就是裁員的合理賠償了。如果雙方都達成共識,豈不皆大歡喜?而事實上,多數時候的裁員都會伴隨著種種的矛盾和不痛快。
現在,公司想把一個工作了8年的老班長裁掉,但是又不想給予合理的賠償,于是就做了調崗降級的處理。本身,這個處理就是很不合理的。公司要給員工調崗也好,降級也罷,首先應該拿出相應的政策和規則來,不能毫無根據,平白無故的這樣做。你調崗的依據,理由是什么?你降級的原委又是什么?是工作做得不好,能力達不到,還是玩忽職守,消極怠工?不管是哪種情形,總歸要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其次,調崗降級是否征得了當事人的確認和同意?如果當事人未能認可,那公司的做法就過于武斷,有“草菅人命”之嫌!
如果作為當事人,你的確沒有什么過錯,那在面臨裁員的時候,爭取應得的賠償是合法合理的。如果公司不想給予賠償,而是通過調崗降級的手法,變相逼迫你離職或者就范的話,那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給自己 *** 。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是有理一方,也是有據的一方。這個時候,你不應該只想著解除勞動關系走人,而是應該提請勞動仲裁介入,為自己爭取合理的賠償。你現在如果一走了之,那可能正中下懷,而且一分錢的賠償都拿不到。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記得先關注喲)。有關于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
原崗位取消公司調職降薪30%,員工無過失不同意,辭退有補償嗎
工作崗位通常是勞動者工作內容的重要體現形式,而工作內容又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實際上如果不知道勞動合同內容,就不知道你們雙方是如何進行約定調崗,有沒有崗隨薪變之類的條款,也就不可能知道單位是否存在過錯。
且單位有過錯也只是可能拿到補償的前提,實際操作遠遠要復雜的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先說調崗
如前所言,調崗本身是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如勞動約定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進行調崗,且調崗的原因是因為原崗位取消。那么就我看來是有合理性的,調崗是合法的,公司用工自 *** 應該得到尊重。如果沒有約定可以調整生產經營崗位,則有爭議。
再說降薪
在具備“充分合理性“,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能否對也可以對勞動報酬進行單方調整。一般來講,薪酬待遇待遇是勞動合同中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沒有合同明確約定,大幅降低勞動報酬就喪失了調崗的合理性。
調崗合理性的前提
(1)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2)調整工作崗位后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3)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其實說了這么多最重要的是
一、要看勞動合同怎么約定
二、調崗降薪的仲裁不那么簡單
好了,文章到這里就結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非員工降崗補償標準和公益崗因公受傷怎么補償問題對您有所幫助,還望關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