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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執(zhí)行前,死刑犯申請會見親屬,但無法提供聯(lián)系方式,法院如何安排?
- 2、刑法關于未成年犯罪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
- 3、誤盜自己財物能否構成盜竊罪
- 4、刑訴法關于指定辯護的規(guī)定情形有哪些?
- 5、一般情況下孕婦會被拘留多久?
- 6、犯人被判死刑,行刑后的遺體怎么處理?家屬能收尸么?
執(zhí)行前,死刑犯申請會見親屬,但無法提供聯(lián)系方式,法院如何安排?
可知,相關文件的精神表明死刑前的會見權是死刑犯和家屬共同的權利,法院僅有義務通知死刑犯有會見權,而法律未規(guī)定法院應當通知家屬申請會見。當然即使一方提出會見申請,會見仍然應以雙方同意為前提。
你好,死刑犯行刑前是可以見親屬的。根據(jù)《(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復核及執(zhí)行程序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可以申請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lián)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
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lián)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確實無法與罪犯近親屬取得聯(lián)系,或者其近親屬拒絕會見的,應當告知罪犯。罪犯申請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留下遺言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但罪犯拒絕會見的除外。
根據(jù)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23條規(guī)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lián)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即死刑犯在行刑前享有見家屬或不見的權利。
刑法關于未成年犯罪的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
1、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可能會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有可能不會受到處罰,根據(jù)規(guī)定,若是犯罪行為人沒有滿十二周歲,不會被判刑。具體未成年犯罪如何處罰,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案件確定。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可能會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當一個人年滿十六周歲時,他或她將被視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需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未滿十六周歲的人,刑法也有明確的規(guī)定。
3、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希望以上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你咨詢專業(yè)律師。【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歲不能判死刑,具體如下:12歲是不會判處死刑的。未成年人入罪違法是否入刑,要看具體罪名和具體年齡區(qū)間范圍;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來說不入刑,14到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只針對特定的罪名入刑,當然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關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入刑的規(guī)定也在不斷更新和做完善。
5、《刑法》關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規(guī)定是: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于死刑,另外對于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是不追究有關刑事責任的,而14-16周歲月的未成年人在部分違法犯罪事實中負責任。
誤盜自己財物能否構成盜竊罪
1、偷自家東西不構成盜竊罪。偷回自己刑事訴訟有人情味的東西在法律上并不構成盜竊罪刑事訴訟有人情味,因為盜竊罪刑事訴訟有人情味的構成要件之一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自己的財物已經(jīng)屬于自己的合法所有。盜竊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自己的財物所有權本就屬于自己,因此不存在侵犯所有權的行為。
2、盜竊自家財物,一般不認為是犯罪。根據(jù)《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盜竊自家的財物通常不被視為犯罪行為。根據(jù)《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為非法占有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為。 然而,若家庭成員或近親屬之間盜竊,并獲得對方的諒解,通常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4、偷盜自家的財物不屬于盜竊罪。盜竊自己家里或近親屬的財物,根據(jù)《解釋》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qū)別。“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shù)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刑事訴訟有人情味他嚴重情節(jié),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訴法關于指定辯護的規(guī)定情形有哪些?
刑訴法關于指定辯護的規(guī)定情形有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經(jīng)濟特別因難的沒有辯護人的;被告人是沒有民事能力的人;犯罪嫌疑人判死刑的沒有辯護人的;指定辯護一般是由法院來進行實施這種行為,一定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流程走。
法律分析:指定辯護是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種情況,指定律師或其他公民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制度。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指定辯護的情形有: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下列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指定辯護的適用情形有幾種(一)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處未成年人,是指開庭時是未成年人,犯罪時是未成年人,而在開庭審理時已經(jīng)滿18周歲的不包括在內(nèi);被告人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一般情況下孕婦會被拘留多久?
孕婦在公安最多幾小時孕婦在公安持續(xù)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小時,最長不超過24個小時。婦雖然是特殊人群,但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也要配合公安機關辦案,所以是可以傳喚孕婦的。
法律分析:正常情況懷孕的婦女是可以不刑事拘留而采取取保候審的,但是前提是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按照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懷孕哺乳婦女不適用拘留措施,對于傳訊傳喚的最長不能超過24小時。
孕婦不能被拘留,會受到拘留處罰,只是因為有身孕,不執(zhí)行而已。【法律分析】孕婦是不能被拘留的。孕婦會受到拘留處罰,只是因為有身孕,挽留的措施不執(zhí)行。孕婦或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孕婦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被拘留的,無論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都并不適用于孕婦。
孕婦一般的違法行為或者是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情況下,對孕婦并不是說會拘留的時間短于其他正常人犯罪,而是根本就不會具體的去執(zhí)行拘留的決定。
犯人被判死刑,行刑后的遺體怎么處理?家屬能收尸么?
死刑犯死后遺體如何處理死刑執(zhí)行后的罪犯尸體,由執(zhí)行機關通知其家屬收繳處置。如無家屬或家屬未收到,執(zhí)行法院將依法處理(如火化等)。
作為現(xiàn)在被執(zhí)行的尸體,不能歸家屬,直接拉到了火葬場進行了火化,可是說對家屬是最好的尸體處理方法。也是對被執(zhí)行的尸體最理性的處理方法。所以說被執(zhí)行的尸體不歸家屬,也是 社會 的一種文明進步。也是對執(zhí)行的家屬處理尸體難的一種解脫。
用槍從死刑犯腦后執(zhí)行,死刑犯采取跪姿,執(zhí)行槍決后,法醫(yī)需要進行確認犯人是否死亡,如果犯人死亡,后續(xù)就是進行尸體火化,不會通知家屬領取尸體。
執(zhí)行死刑后的犯人尸體,由執(zhí)行機關通知其家屬領取并處理。沒有家屬或者家屬不領取的,由執(zhí)行法院依法進行處理(如火化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zhí)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jiān)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zhí)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nèi)執(zhí)行。
死刑犯去世后的遺體都是火化后,通知家屬領取骨灰,遺體是不能直接歸還給家屬的。在我國,規(guī)定了死刑和死緩,死刑實際是指死刑立即執(zhí)行,死緩主要對犯人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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