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出讓地拆遷補償標準和2020年工業廠房國有出讓補償標準?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出讓地拆遷補償標準以及2020年工業廠房國有出讓補償標準?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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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一棟樓,一戶是劃撥土地一個是出讓土地拆遷補償一樣嗎?
劃撥土地是無償的,成本是零,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轉移是要繳土地增值稅60%,征收是免稅。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的住宅為70年,如果使用了35年那么只能按時點土地使用權價格一半補償,現在政策規定到期可以自行續約,換一句話說到時使用權人去交該交的費用,即同劃撥土地使用權一樣補償。
*** 收回國有出讓的工業用地補償辦法?
1,工業企業用地收儲,土地使用權人被收儲土地后如有安排工業用地安置的,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補助企業新廠區基礎設施建設。
如被收儲土地后不給予安置工業用地或雖符合安置條件但不要求安置的,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補助企業轉產轉型。
2,如土地使用權人在 *** 規定的期限內配合完成土地收儲工作的,可按被收儲土地面積給予所處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20%進行獎勵。
國有劃撥房出讓金怎么算?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什么情況下收取土地出讓金
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
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
土地開發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
支農支出。
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城市建設支出。
包括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2020年工業廠房國有出讓補償標準?
一、拆遷資產補償
1、土地補償
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其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系的終止,那么企業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拆遷法規,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凈地的補償,拆遷法規并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
在《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場址非居住房屋拆遷評估和補償的實施細則》中明確了“土地使用權補償基本價格按照市場評估、整體平衡、 *** 定價的原則確定:浦東地區為110-130萬元/畝,浦西地區為120-140萬元/畝”的補償辦法。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辦法。
而其他地方的拆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筑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時候,應當加以保護的地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
2、房屋、建筑物補償
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實際價值。低于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標準的,以最低補償單價標準計算。并依照有關補償口徑,計算房屋、建筑物實際應得的補償費用。
3、設備重置補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規定,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為兩類:一類是可搬遷設備;二是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于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按照當地有關規定計算,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二、拆遷費用補償
1、停產停業損失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對于“適當”的標準,何為“適當”、其計算依據、計算方法,何種情況下是“可以”補償,何種情況下是“不可以”補償,該條例并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常由市一級地方 *** 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對于停產停業損失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針對企業的經營性質、經營業務、經營狀況、贏利情況進行個案評估,才能確保公平的實現,當然具體數額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
2、設備搬遷安裝費
對于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而言,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被拆遷人或承租人依照 *** 指導價確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也可委托專業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確定。
3、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
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并沒有詳細性規定,屬于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么,應當根據具體跟員工的勞動合同,結果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
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在征收補償上有區別嗎?
1、補償不同
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2、使用期限不同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3、使用權屬人不同
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原受讓人,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于國家。
另外,雖然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但是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制定。
資料擴展:
怎么區分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或土地來源欄登記為“劃撥”的土地為劃撥土地。
土地證或房產證上雖然沒有明確登記是否劃撥,但土地使用年限為空白的為劃撥土地。
關于出讓地拆遷補償標準,2020年工業廠房國有出讓補償標準?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