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交通事故申請扣車要怎么做,以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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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簡單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怎么辦?
首先,如果對方尚未出院,且你與傷者方尚未達成協議,則暫時無法取車。需要與傷者雙方達成協議后,方可取車;如果對方已出院卻不同意與你進行協商處理,則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處理。
交警將事故車輛暫扣,按照相關法規,這是為了“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而不是為了將肇事車輛作為抵押品,才將車輛暫扣。這一點,你可以巧妙的告訴主辦警官。另外,在相關的法律條款中,還對“對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退還當事人”的相應的規定。所以,你也不要想在交通事故中發生了傷人事故后,就能馬上得到解決,而應該采用不急不燥的心態來處理和應對事故的處理流程,你現在急于求成的心情實為大忌諱哈。
另外,交警是對事故的責任認定負有權利的,至于事故的善后賠償的問題,應該由他們可以進行調解,但是只要是任何一方拒絕調解,就只有通過訴訟來解決賠償糾紛。
總之,你現在正確應對目前事故處置的方式是,
要采用等待的辦法,讓傷者在得到及時治療的前提下,不要十分著急去要車,要想得到賠償的最終結果,這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取的哈。傷者的傷害沒有全愈,交警是不可能為你們雙方作出更進一步的處理的。是說,按照事故處理的程序來進行即可。
交通事故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車輛,需要注意什么
一、交警扣車與放車: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的規定,依法扣留肇事車輛;扣留肇事車輛的法定事由為“收集證據”,所收集的證據主要表現形式為《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書》,由交警部門委托的車輛技術檢驗機構將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書》;交警部門收到《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書》之日起二日內,有義務將《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隨后,如無其他扣車事由,交警部門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的規定發還肇事車輛。二、交通事故索賠案件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第九十四條【請求范圍及措施】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第九十五條【保全解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第九十六條【保全錯誤補救】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三、當事人也可以在法院立案后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及時查封對方車輛,防止個別責任人賣車逃避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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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車怎么辦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車輛可能會被警察扣留了,既然被扣押了代表自己是不能夠將車輛開走而送去維修等,沒有車輛出行也很不方便,會給自己帶來各種各樣的麻煩,甚至擔心車拿不回來。那么,交通事故扣車怎么辦?我為你仔細講解.
交通事故扣車怎么辦?
交警將事故車輛暫扣,按照相關法規,這是為了“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而不是為了將肇事車輛作為抵押品,才將車輛暫扣。這一點,你可以巧妙的告訴主辦警官。另外,在相關的法律條款中,還對“對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退還當事人”的相應的規定。所以,你也不要想在交通事故中發生了傷人事故后,就能馬上得到解決,而應該采用不急不燥的心態來處理和應對事故的處理流程,你現在急于求成的心情實為大忌諱哈。
找代駕出車禍怎么辦呢?
代駕合同類似于承攬合同關系。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承攬人在承攬過程中因自己的過錯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承攬人獨立承擔責任。另因代駕者與代駕公司構成雇傭關系,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代駕出了交通事故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
一般來講,代駕是駕駛人與車主的一種服務關系的合同,其內容應是駕駛人將車主及其車輛安全送回指定地點。這種合同關系中車主應是將車和自己均交由駕駛人,由其負責安全送回,所以車輛的支配者在事故發生之時應是直接駕駛人。
代駕時出了交通事故有兩方面關系須加以分析:
1、代駕者與車主之間的合同關系。如果事故原因在于車輛本身存在故障、車主錯誤指示等原因,那么交通事故的責任應由車主承擔(對內)。
2、代駕者與對方車輛駕駛者關系。雙方應是侵權關系,誰違反的交通法規,誰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失就應承擔相應責任(按雙方責任比例分擔)。
在交通事故扣車之后擔心拿不回來,或不知道該怎么拿回車輛,就應該找律師來提供協助。
交通事故扣車怎么樣才能取車
法律分析: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員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驗明身份;對當場難以查實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將其帶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對肇事車輛、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通警察認為應當對當事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扣留當事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具體的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
1、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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