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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2、涉訴/代理案件是什么
- 3、刑事代理和刑事辯護的區別
- 4、刑事訴訟可以代理嗎
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刑事訴訟法,是國家規定刑事訴訟代理名詞解釋匯總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訴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刑事訴訟代理名詞解釋匯總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揭露犯罪事實,查獲并懲罰犯罪分子的活動。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刑事訴訟代理名詞解釋匯總:刑事訴訟法,是國家規定的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
名詞解釋 暫予監外執行:指法院對具有某種法定原因(如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的犯人暫不羈押,而交付一定機關監管。
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以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規定, 立案 的名詞解釋如下:立案主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又或者是公安機關,根據公民報案、控告、舉報又或者是 自首 的時候所提交的材料,按照本部門或者本機關的 管轄 范圍,進行仔細審查,認為行為人確實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就會立案。
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辯護種類有: 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刑事訴訟代理名詞解釋匯總; 委托辯護,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進行辯護; 指定辯護,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
法律主觀: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涉訴/代理案件是什么
1、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涉訴/代理案件是指已符合立案條件、正式受理的案件,涉及民事訴訟以及訴訟代理人的相關案件,對于滿足民事訴訟的條件的,是可以由當事人或者是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的。
2、涉訴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訴另一方。代理是指原被告授權符合條件的代理人進行相關的法律活動。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3、涉訴/代理案件指的是已經滿足立案要求并且被法院正式接收的案件。 如果當事人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發出裁定書,決定不予受理。 如果原告對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刑事代理和刑事辯護的區別
首先,他們的服務對象不同。刑事辯護人主要服務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而刑事代理的服務對象則包括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其次,兩者的產生根據也存在差異。
法律分析: 角色與產生依據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辯護人的職責是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和代理訴訟。他們通常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派。
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與訴訟的法律依據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權。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辯護,不受被告人約束。
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獨立于訴訟過程,以其自身名義進行辯護,不受被告人約束,而代理人則附屬于被代理人,其活動受到被代理人意志的引導。訴訟任務不同,辯護人的任務在于進行辯護,即反駁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人的職責則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詞適用于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以及非訴訟案件中的代理活動。辯護詞僅適用于刑事訴訟案件中的辯護活動。權利內容不同: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如調查取證權、出庭代理權等,但具體權利內容因案件類型和法律規定而異。
產生的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授權或法院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與訴訟則僅能是基于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權。
刑事訴訟可以代理嗎
刑事訴訟代理乃指代理人在獲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后,以被代理人名義參與訴訟事務的法律制度。其主體涵蓋律師、經人民團體或被害人所屬單位推薦之人士,以及被害人之監護人與親朋好友等群體。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處理法律事務。 對于公訴案件,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審查起訴階段起,擁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刑事訴訟中公民代理的條件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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