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是指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對涉案方進行聽取陳述和申辯的程序。聽證是行政處罰法定程序的重要環節之一,也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行政處罰公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重要手段。
那么,聽證應當由誰主持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應當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人員主持。這也就意味著,聽證主持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能力。
聽證主持人的資格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素養。聽證主持人必須熟悉行政處罰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程序和行政處罰的實質性問題有深刻的理解和認識。
二、專業素養。聽證主持人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尤其是對涉案領域的法律、政策、經驗等方面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
三、公正、客觀、公平的原則。聽證主持人必須具備中立、公正、客觀、公平的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證聽證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四、溝通和協調能力。聽證主持人必須具備較強的溝通和協調能力,能夠有效地引導聽證程序,保證聽證的順利進行。
除了聽證主持人的資格和能力,還有一個重要問題需要關注,那就是聽證程序的公開與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程序一般應當公開進行,但是需要保護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的情況除外。
聽證作為行政處罰程序中的重要環節,其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聽證主持人的資格和能力,以及聽證程序的公開與否,都是行政處罰程序中需要關注和重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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