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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監督原則
1、檢察監督原則是人民檢察院在對生效裁判提出抗訴或對生效裁判、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提出檢察建議的一種原則。
2、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3、同級監督原則。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應由執行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實施, 以適應部門的對等性, 確保監督效率。有限監督原則。為了不妨礙執行程序的高效運行,同時也為了節省司法資源,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活動的監督應該是有限的, 實施監督要有所側重有,所選擇。
4、一是確立了檢察監督四項原則,即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性審查以及監督與支持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四項原則。二是明確了當事人可以申請監督的具體情形和時限要求,確保“入口暢通”;同時明確了檢察機關“同級為主,上級補充”的受理模式,保障當事人的申請監督權利。
5、檢察監督原則是人民檢察院在對生效裁判提出抗訴或對生效裁判、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提出檢察建議的一種原則。作為一項國家活動,刑事訴訟流程涉及國家權力的配置和運作。
刑事訴訟中的法律監督原則與互相制約原則的差異是什么
互相制約只存在于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或公安機關,在處理同一案件的程序上相互聯系和轉換的過程中。而法律監督原則,則不僅存在于處理同一案件的程序上相互聯系和轉換過程中,而且存在于程序上并不發生相互聯系和轉換的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應當堅持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原則。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審判公開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性質基本原則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的性質基本原則有: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審判公開原則等。
2、刑事訴訟法法的基本原則為:(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五)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六)審判公開原則。
3、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3)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4)審判公開原則;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
4、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包括: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等等。
5、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調整的對象是公、檢、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證實、懲罰犯罪的活動。
6、刑事訴訟法的性質:(1)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一種基本法律。(2)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所以刑事訴訟法屬于基本法。《刑事訴訟法》第一條,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刑事訴訟法的各種原則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法律分析: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有:偵查、檢察、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依靠群眾原則;審判公開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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