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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生活中的法律問題解讀”,幾個簡單的案例分析,在線等,麻煩懂的人...
- 2、法律基礎知識案例分析
- 3、...運用所學刑法學的理論知識對甲的行為進行分析。
- 4、今日說法案例5個,并用法律知識分析(少點的)
- 5、從犯罪學的角度分析的案例
- 6、一些法律案例的問題,答案要具體,細節要說明輕清楚,謝謝~~急用...
關于“生活中的法律問題解讀”,幾個簡單的案例分析,在線等,麻煩懂的人...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并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安全要求。 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并根據需要要求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等信息。
2、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村民們可以更加理性地對待糾紛,避免情緒化的言行,從而為解決糾紛創造良好的環境。農村地區的民事糾紛往往涉及土地、房屋、家庭等敏感問題,因此在處理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方法和策略,確保糾紛得以妥善解決。在處理糾紛時,保持冷靜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3、本叢書中,我們精心選擇了大量發生在農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真實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深入剖析農民工的 *** 法律糾紛,如合同法律問題。農民工權益的保護是重點,我們詳盡解讀了農村宅基地法律糾紛,幫助農民朋友明確權益邊界。農業承包合同的法律紛爭也不容忽視,書中對此有詳盡的案例解析。
4、民生與法欄目通過豐富多彩的內容和生動的案例分析,讓觀眾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識。它不僅涉及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問題,還關注社會熱點,如消費 *** 、勞動爭議等,使觀眾能夠更加貼近生活,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
5、增強法律意識:通過法治報告會,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從而增強個人的法律意識。這有助于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培養法治思維:法治報告會旨在推廣法治理念,通過案例分析、數據解讀等方式,讓我們了解法治對社會的重要性。
法律基礎知識案例分析
1、分析:(P105)知識點: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2.答題要點:(1)獎金歸李甲所有。李甲14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雖然不完全能以自己的行為承 擔民事義務,取得民事權利,但他們進行的純粹獲得利益、不損害他人的行為是有效的。(2)李甲購買電腦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由此可知,趙某的女兒通過接受贈與獲得了這2元錢的合法所有權,雙方成立了贈與關系。
3、案例分析題:案情:四川省瀘州市某公司職工黃永彬和蔣倫芳1963年結婚,但是妻子蔣一直沒有生育,后來只得抱養了一個兒子。由此原因給家庭籠罩上了一層陰影。1994年,黃永彬認識了一個名叫張學英的女子,并且在與張認識后的第二年同居。黃的妻子蔣發現這一事實以后,進行勸告但是無效。
4、問題:請綜合運用法律基礎中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分析案例中張某行為的違法之處,以及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請結合自身在學習《法律基礎》課程所學到的知識,針對案例中的情況談談個人的體會和個人的看法當然是故意傷害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不能攜帶管制刀具。
5、第一,認真閱讀案例熟悉案情,把其中的各種法律關系弄清楚。審理過程中一些復雜的人物關系、事件關系可以用簡單的圖示標出來,以免混淆關系或有所疏漏。第二,正確理解題意。
...運用所學刑法學的理論知識對甲的行為進行分析。
1、甲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屬于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一種正當行為,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合法權利,它是為了防止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遭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實施不法侵害的人,而采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
2、我認為以下二個方面是明確的;乙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乙在被搶劫時奮力反抗,這是正當防衛。當甲的搶劫犯罪行為被乙奮力排除后,造成了甲的身體傷害,對此,乙負有救助的義務。
3、刑法學中因果關系案例分析案例一:甲傷害乙后,警察趕到。在警察將乙送醫途中,車輛出現故障,致乙長時間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不具有因果關系。因為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今日說法案例5個,并用法律知識分析(少點的)
1、事情經過:摩托車駕駛員在法庭上出示了事故現場照片和交警的責任認定書作為證據,證明轎車駕駛員應承擔賠償責任。轎車駕駛員辯稱自己無過錯,并指出摩托車駕駛員也有一定責任。經過審理,法院依據證據和法律規定,判決轎車駕駛員賠償摩托車駕駛員醫療費和誤工費,共計10萬元。
2、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并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
3、福州市一雇主長期虐待小保姆,最終將其毆打致死,雇主的妻子還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尸體火化。法院判決雇主故意傷害罪,處死緩刑,其妻包庇罪,獲刑3年。專家分析,雇主和小保姆并非主仆關系,雙方地位平等,現行勞動法需調整以保障這類雇傭關系的合法權益。雇主應與小保姆簽訂合同或尋求法律協助。
4、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并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2 福州市一個雇主經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終于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
從犯罪學的角度分析的案例
過于自信,行為人雖然預見到其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卻由于過度相信自己的能力自信能避免,最終導致過失犯罪 應激不良,應激是行為人在出乎意料的緊急情況下所產生的高度緊張的情緒狀態,如果行為人在高度緊張的情況下不能準確的采取符合當時情況的行為易導致過失犯罪。
人格發展過程如不能順利進行,停滯在某一發展階段,即發生固著;或在個體受到挫折后從高級的發展階段倒退到某一低級的發展階段即產生了退行,就可能導致心理的異常,成為各種神經癥的根源,甚至走向違法犯罪。
丹尼爾被譽為“精神分析小說大師”,《第五位莎莉》即為他這一地位的基石之作。這本書犯罪心態學故事梗概是講它在講述復雜人性,也是一部現代道德小說,展現了每個女人都有的5種個性。
犯罪的成立,客觀上要求有行為,主觀上要求有罪過,而且罪過必須是在行為實施“當時”的故意,即罪過與行為同在。那么,詐騙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自始就有欺騙他人,從而不法取得財物的意思。本案中,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消費)的當時,并無這種犯罪故意,所以,實質上看,其并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李斯特在犯罪學領域提出了“二元論”,認為犯罪是由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個人因素指的是犯罪者本身的先天性格,而社會因素則是犯罪者所處的社會環境和外界 *** 。李斯特特別強調社會因素是主要推動力。他指出,犯罪行為既體現了犯罪者的個人特質,也是他們所處社會環境的結果。
案例一:感情受挫 竟做“黑客”。某公司向洪山警方舉報,由該公司提供服務器服務的15家 *** 網站被侵入, *** 信息發布很受影響。警方調查發現,武漢某高校一名大三學生小君有重大作案嫌疑。經審訊,小君交代了作案動機和過程。原來,小君因失戀,便想報復社會泄憤。
一些法律案例的問題,答案要具體,細節要說明輕清楚,謝謝~~急用...
1、問題一: 馬某的行為效力待定,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中學生馬某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和認識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使用4500元購買首飾的行為需要經過監護人追認才能有效。
2、南宮琴購買洗發水的行為是完全有效的。獎金應當歸屬于南宮琴。因為根據民法規定,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純獲利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認定是有效的。南宮琴購買鉆戒的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蕭雨可以要求退貨。
3、合同部分有效。因為織布廠授權員工小王去買的是棉紗,而不是人造棉紗,小王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無效。又由于織布廠對小王提走的5砘人造棉紗沒有拒收,所以對這5噸人造綿紗的合同構成追認。法律上5噸棉紗和5噸人造棉紗的合同有效,其余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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