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九色国产|俺也去五月|亚洲欧美一区二区成人精品久久久|日本综合久久

目錄

量刑規范化公式(量刑規范化表格)

adminllh刑事法2025年06月03日 12:59:05600

量刑規范化公式(量刑規范化表格)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量刑規范化表格,以及量刑規范化公式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案件量刑標準一覽表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吸收存款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集資詐騙罪

1.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集資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四)信用卡詐騙罪

1.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信用卡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五)合同詐騙罪

1.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合同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六)非法持有 *** 罪

1.構成非法持有 *** 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 *** 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 *** 數量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 *** 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七)容留他人 *** 罪

1.構成容留他人 *** 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容留他人 *** 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1.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基礎上,可以根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數、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利用本單位的條件,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img]

刑事案件量刑一覽表

量刑調節比例,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比例

14—16歲犯罪,減30—60%;

16—18歲犯罪,減10—50%;

未遂犯,減50%;

從犯,減20—50%或以上;

自首,減40%以下或40%或免除處罰;

一般立功,減20%;

重大立功,減20—50%;

坦白,減20%以下;

當庭認罪,減10%以下;

退贓退賠,減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諒解,減20%;

累犯,增10—40%;

有劣跡,增10%以下;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妊婦等,增20%以下;

重大災害疫情期犯罪,增20%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法罪名及量刑一覽表

量刑調節比例

量刑情節

調節基準刑比例

14—16歲犯罪

減30—60%

16—18歲犯罪

減10—50%

未遂犯

減50%

從犯

減20—50%或以上

自首

減40%以下或40%以或免除處罰

一般立功

減20%

重大立功

減20—50%

坦白

減20%以下

當庭認罪

減10%以下

退贓退賠

減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諒解

減20%

累犯

增10—40%

有劣跡

增10%以下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妊婦等

增20%以下

重大災害疫情期犯罪

增20%以下

常見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節

量刑起點

基準刑

宣告刑

1、交通肇事罪

一般情節

6月~2年

根據責任后果程度等確定

自由裁量

逃逸

3~4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

7~8年

同上

2、故意傷害罪

致1人輕傷

0.5~1.5年

致1人重傷

3~4年

手段特別殘忍

致1人重傷6級殘疾

10~12年

致死1人

10~15年

無期除外

在起點刑上,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度等

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雇傭他人傷害

增20%以下

婚姻鄰里糾紛導致

減20%以下

被害人過錯

減20%以下

積極搶救被害人

減20%以下

3、 *** 罪

1人1次

3~5年

情節惡劣奸淫 ***

10~12年

奸淫三人

10~12年

當眾 ***

10~12年

二人以上 ***

10~12年

致被害人重傷

10~12年

在起刑點上根據 *** 人數次數后果等增加刑罰量

確定基準刑

4、非法拘禁罪

未造成傷害后果

3~6月

致1人重傷

3~4年

致1人死亡

10~12年

在以上起刑點上根據拘禁人數次數時間后果增加刑罰量

確定基準刑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

加20%以下

國家工作人員

利用職務扣押拘禁

加20%以下

為索取合法債務

減30%以下

5、搶劫罪

搶劫1次

3~5年

入戶搶劫

10~12年

公共交通工具上

搶劫

10~12年

搶劫銀行或

其他金融機構

10~12年

搶劫3次或

數額巨大

10~12年

致1人重傷無殘疾

10~12年

冒充軍警

10~12年

持槍搶劫

10~12年

搶劫軍用或

救災救濟物資

10~12年

在以上起刑點上根據拘禁人數次數時間后果

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6、盜竊罪

數額較大或

一年內入室盜竊、

公共場所扒竊三次

3~6月

數額巨大或

情節嚴重

3~4年

數額特別巨大或

情節特別嚴重

10~12年

盜竊親屬

減50%

7、詐騙罪

數額較大

3~6月

數額巨大或

情節嚴重

3~4年

數額特別巨大或

情節特別嚴重

10~12年

無期除外

8、搶奪罪

數額較大

3~12月

數額巨大或

情節嚴重

3~4年

數額特別巨大或

情節特別嚴重

10~12年

無期除外

9、職務侵占罪

數額較大

3~12月

數額巨大

5~6年

10、敲詐勒索罪

數額較大

3~6月

數額巨大或

情節嚴重

3~4年

11、妨害公務罪

一般情節

3~12月

煽動群眾

增20%以下

因執法不規范

減20%以下

12、聚眾斗毆

一般情節

6~18月

聚眾斗毆三次

3~4年

參與人數多

規模大

影響惡劣

3~4年

公共場所、

交通要道、

造成秩序嚴重混亂

3~4年

持械

3~4年

組織未成年人

增20%以下

13、尋釁滋事罪

1次

3年以下

3次

5~7年

14、掩飾隱瞞

犯罪所得、

犯罪收益罪

一般情節

3~6月

情節嚴重

3~4年

15、走私販賣

運輸制造 *** 罪

鴉片1千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50克

15年

鴉片200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10克

7~8年

鴉片不滿200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不滿10克;

情節嚴重

3~36月

鴉片不滿200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不滿10克

且情節嚴重

3~4年

組織利用教唆

涉及未成年人

等特殊人群

增30%以下

再犯

3~4年

受雇運輸 ***

減30%以下

*** 含量

明顯偏低

減30%以下

存在數量

引誘情形

減30%以下

附:基本概念

量刑起點: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的量刑點。

基準刑:根據犯罪數額、次數、后果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的刑罰量。

宣告刑: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綜合全案確定并依法宣告的實際刑罰。

因移動終端屏幕大小區別,某些設備中表格顯示可能欠缺美觀,請海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4)

為進一步規范刑罰裁量權,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根據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時,應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定量分析,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驟

(1)根據基本犯罪構成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并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2.調節基準刑的方法

(1)具有單個量刑情節的,根據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直接調節基準刑。

(2)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一般根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法調節基準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在此基礎上,再適用其他量刑情節進行調節。

(3)被告人犯數罪,同時具有適用于各個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節的,先適用該量刑情節調節個罪的基準刑,確定個罪所應判處的刑罰,再依法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3.確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刑幅度內,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如果具有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應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確定宣告刑。

(2)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且罪責刑相適應的,可以直接確定為宣告刑;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低刑為宣告刑;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3)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確定法定最高刑為宣告刑。

(4)綜合考慮全案情況,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可以在20%的幅度內對調節結果進行調整,確定宣告刑。當調節后的結果仍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確定宣告刑。

(5)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緩刑、免刑的,應當依法適用。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量刑時要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嚴重暴力犯罪、 *** 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具體確定各個量刑情節的調節比例時,應當綜合平衡調節幅度與實際增減刑罰量的關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1.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2.對于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3.對于從犯,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實施犯罪行為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4.對于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5.對于立功情節,綜合考慮立功的大小、次數、內容、來源、效果以及罪行輕重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6.對于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

7.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9.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10.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1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1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四、常見犯罪的量刑

(一)交通肇事罪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三) *** 罪

1.構成 *** 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 *** 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奸淫 *** 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婦女、奸淫 *** 情節惡劣的; *** 婦女、奸淫 *** 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 *** 婦女的;二人以上 *** 婦女的; *** 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 *** 婦女、奸淫 *** 情節惡劣程度、 *** 人數、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 多人多次的,以 *** 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 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四)非法拘禁罪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非法拘禁次數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五)搶劫罪

1.構成搶劫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六)盜竊罪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事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盜竊數額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多次盜竊的,可以增加兩個月到六個月刑期;

(3)盜竊他人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可以增加兩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4.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和盜竊珍貴文物等物品的,依照有關法律、司法解釋辦理。

(七)詐騙罪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⑴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⑵多次詐騙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⑶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⑷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⑸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⑺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⑻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在量刑起點的其他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次數和其他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詐騙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

(2)詐騙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條(3)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詐騙數額達到特別巨大起點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條(3)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兩年刑期。

3.詐騙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八)搶奪罪

1.構成搶奪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九)職務侵占罪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十)敲詐勒索罪

1.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敲詐數額達到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投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敲詐數額達到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次數、手段、致人傷害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多次敲詐,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敲詐數額達到較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

(3)敲詐數額達到巨大起點的,每增加30000元,可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022職務侵占量刑標準一覽表

一、關于職務侵占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立案標準:職務侵占金額達到三萬元,應于立案追訴。

依據: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六條:

〔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法定量刑標準

(一)本罪法定量刑標準: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注:上述標準系基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九條修正后的最新規定

量刑規范化表格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量刑規范化公式、量刑規范化表格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本文轉載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本文鏈接:http://www.shxinrui.com/ls/a5ed03a65c10.html

您暫未設置收款碼

請在主題配置——文章設置里上傳

掃描二維碼手機訪問

文章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