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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重點法條必讀系列五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節起訴和受理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3、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人民法院依照《證據規定》第十五條調查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出示后,當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相應的舉證期限。民事訴訟質證技巧是怎么樣的?質證是庭審的關鍵環節,而后面的法庭辯論不過是質證意見的補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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