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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的筆錄能不能修改
1、對于已經簽名的筆錄,是不允許進行修改的。 如果需要更正,可以以“前次筆錄不完整”或“前次筆錄存在誤差”等為由,申請進行補充筆錄。 在補充筆錄時,警察通常會將前后兩次筆錄放在一起進行對比。
2、法律分析:在公安局錄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檔供查詢的。如果當事人在錄口供時有誤、有錯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補做筆錄。如已作筆錄對當事人權益有侵害時,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讓司法機關認可。
3、法律分析:對已經簽名的筆錄是不能更改的,只能以“前次筆錄不完整”為理由申請再做一次補充筆錄。對再做的一份筆錄,警察會把二份不同的筆錄放在一起,如果第二份筆錄與前次筆錄內容完全相反,又沒有證據證明哪一次更加接近事實,相關審核部門基本采納第一份筆錄內容。
4、法律分析:庭審筆錄不可以隨便修改。只有在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才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這個問題要兩方面來看待,一是剛看完筆錄沒發現什么問題就簽字了,這時如果發現有異議的地方是可以提出并請筆錄記錄人來修改的;二是自己已經審核沒有提出異議而簽字后已經收繳幾日的筆錄是不能修改的。
公安做詢問筆錄一般不得超過多長時間必須放人?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進行詢問時,如果沒下拘留證,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一天)之內放人。派出所詢問按規定可以扣押48小時。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安機關在詢問嫌疑人時未出示拘留證,應當在24小時內釋放嫌疑人,否則可能構成非法拘禁。 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并未具體規定在押嫌疑人接受訊問的持續時間。
派出所做筆錄最多不能超過多少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在進行詢問時,如果沒下拘留證,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一天之內放人,否則就構成非法拘禁了。同時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完善證據制度...
1、其次,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現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收集證據,為維護司法公正和保護當事人權利,建議增加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條)。
2、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2012年3月8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二)關于證據制度 證據制度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對于保證案件質量,正確定罪量刑具有關鍵作用。
3、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草案在多個方面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旨在完善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以下是一些具體體現該原則的修正內容:第一,證據制度中,明確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確保了被告人的權利不受侵犯。同時,還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確保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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