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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能不能扣押個人財產
1、法律分析: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強行扣押他人財物,否則應依法追究其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
2、法律分析:法律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個人財產,經濟糾紛私自扣押財物是違法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八條 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而是公司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對公司債務不負責任,公司的經濟糾紛不能影響個人財產。如果清算時法定代表人有出資不實等情形的,需要在出資不實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經濟糾紛敗訴無力償還怎么辦
法律分析: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
法律分析: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暫時無力償還,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永久無力償還,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被起訴了,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法院在執行期間能不能回家呢?
1、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人可能會逃避訴訟,會根據案情事實進行決定是否對被告人采取拘留等強制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并不是一定能找到被告人,而且拘留是需要滿足法律程序和條件的,不能隨意執行。
2、目前來說,民事糾紛一般不會被限制出入境,但如果有法院的通知,有可能限制出境,尤其是有法院的民事生效判決、被告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會被法院通知有關機關限制出入境。至于說期限,應是以法院的通知為準。
3、一般是可以要回的。數額較小,債務人可能迫于壓力會歸還。金額較大,如果義務人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權利人應當在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批準后,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5、因此也就不能再出國。但是如果還尚未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還是可以出國的。
6、《民事訴訟法》第231條只規定在民事案件的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并未涉及在民事訴訟審理過程中法院是否可以限制當事人出境,因此,引用該條款作為法院在民事訴訟中適用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律說辭亦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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