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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0條為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時提供了法律救濟途徑。當事人可以根據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調查收集證據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查后將依法進行調查收集。這一規定有助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的公正審理和高效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未按照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未按照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是關于再審程序的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民事訴訟法財產保全條文
法律分析: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活動中關于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是,如果因為對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因素,可能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會造成法院判決書難以執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即便沒有主動申請財產保全,法院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裁定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訴前財產保全條文的條件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時候需要提供擔保;同時必須要在訴訟之前就進行申請;再者就是必須要案件當事人來進行提出來,這樣法院才會合法的受理自己的要求。 《民事訴訟法》訴前財產保全條文的條件有哪些? 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
《民事訴訟法》中的第99條規定的關于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如果有必要的話即使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法院也可以裁定財產保全的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法律條文有哪些?依據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條文對民事訴訟提審是怎么規定的?
1、法律條文對民事訴訟提審是怎么規定的民事訴訟有關條文?法律條文規定只有上一級人民法院才有資格提審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有關條文,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有關條文,對民事案件基于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不同,相應地,提起的具體程序也就不盡相同。
2、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訴或申請民事訴訟有關條文; 法院對申訴或申請進行審查; 對符合提審條件的案件,法院院長依職權決定提審或報請上級法院提審; 上級法院經審查決定提審的,原判決、裁定的法院應當配合; 提審后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3、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于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不同,相應地提起的具體程序也就不盡相同。
4、民事訴訟提審的規定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涉及不同級別的人民法院和相關權力機構的監督。首先,本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在發現本院判決錯誤時,有權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中止原判決執行。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生效判決有錯誤的,有權直接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調取案卷并作出相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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