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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審判管轄
1、《刑事訴訟法》對地域管轄作了明確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網友咨詢:刑事案件的管轄地如何確定?重慶者羽律師事務所張艷律師解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屬人原則。保護原則。普遍原則。【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轄。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審判。
4、刑事訴訟中的審判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審理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法律明確指出,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因此,故意殺人案件屬于普通案件,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等國家專門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的權力。管轄權的原則 屬地管轄原則: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案件中止審理適用情形包括什么
1、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 中止審理 : (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 代理 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2、自訴人、被告人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后,被告人逃脫了,導致案件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在對自訴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被告一方失蹤的。因為其他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案件不能繼續審理下去的。
3、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包括什么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包括如下:(1)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2)被告人脫逃的;(3)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4、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包括如下: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被告人脫逃的;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5、綜上所述,中止審理的適用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關于我國刑事訴訟中起訴與審判的關系
法律分析: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愿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準許。
《刑訴解釋》第272條規定:“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愿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準許。”因此,自訴人提起自訴后,在宣判前撤回自訴,要經過法院審查裁定是否準許,而不是應當準許。
兩者的關系是相互關聯的兩個環節。起訴是指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證據,向人民法院提出對犯罪嫌疑人的起訴申請。審判則是指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進行審理,并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起訴與審判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系。
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由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偵查由公安系統負責,起訴由檢察系統負責,審判由法院系統負責。偵查主要提供證據,起訴是整理證據提出公訴,審判是依證據按法律宣判。三者相輔相成又互不干涉。
司法解釋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在中國,審查起訴活動是人民檢察院職權之一,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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