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以房抵債有法律效力嗎?
- 2、最高院以房抵債的規定是什么
- 3、判決書下來還錢期限內將房產轉移抵押合法嗎?
- 4、法律規定以房抵債定何種案由?
- 5、房子抵押在銀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 6、房子抵押了法院能執行嗎
以房抵債有法律效力嗎?
1、律師解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民事訴訟還債抵房的民事訴訟還債抵房,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債權債務關系的基礎上認定該協議的效力。
2、以房抵債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當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一致,選擇終止借款合同關系,轉而建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將借款本金與利息轉化為已付購房款,并且雙方進行了對賬清算之后,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便具備了法律效力。
3、以房抵債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債務履行屆滿前與屆滿后兩個階段。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若達成以房抵債協議,法院通常會建議按原債權債務提起訴訟,如債權人堅持變更訴訟請求,法院將駁回請求。
4、律師解“以房抵債”實質上屬于以物抵債,又稱代物清償。以房抵債屬于實踐性法律行為,房屋未交付,原債務不消滅。當事人在訴訟調解中作出的以物抵債協議制作調解書的,該調解書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仍需當事人辦理物權轉移手續。以房抵債的房不限于債務人,可以是第三人。
5、法律分析:在具備合同的生效要件時,以房抵債協議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以訂立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當事人根據法庭審理情況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6、無效。《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最高院以房抵債的規定是什么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用房產直接抵債,否則需要拍賣。【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最高法院以房抵債規定涉及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物權問題。由于債權方經常為擔心不能及時收到欠款而提前將債務人財物、房產作為抵押物;甚至提前交易買賣,這時還涉及過戶、贈與等問題,產生的糾紛會很復雜。償還債務時最好不要簽訂以房抵押的協議,而是寫正規的借條。
3、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4、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執行中以房抵債的稅收承擔沒有細化規定,雖說根據法理推斷,稅應當是由債務人/被執行人承擔的。但是,在本案以及類似案件中,如果被執行人就是拿(不)不(拿)出錢,也是枉然,最后為了過戶,事實上還是由申請執行人或第三方買家負擔了。
5、“以房抵債”是指通過房屋來抵消債務的一種方式。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與債權人達成協議,用房產來抵債。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出具一份調解書來確認雙方的協議內容。然而,這份調解書并不能直接排除執行。
判決書下來還錢期限內將房產轉移抵押合法嗎?
轉移抵押行為無效,是民事違法行為,甚至是刑事犯罪行為。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判決書都下來兩個月還是沒有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依法執行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并可采取將被執行人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
不能。法院判決甲敗訴,向乙承擔責任x。為保證x的履行,甲乙雙方約定,甲將房產抵押給乙。你“替甲付清”,即責任x已經被履行。即法院的判決已經執行完畢。甲乙之間的房產抵押所產生的各權力義務也告消滅。所以你不能再執行了,也不可能有權力拍賣甲的房產。你和甲之間是產生了一個新的債權關系。
法院判決債務人十日內還錢,但是債務人還不上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或者延期償還,但是如果債務人是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而拒不履行,逃避躲藏,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甚至暴力對抗執行。
在有能力執行而故意不執行的情況下,債務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若債務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處罰。
法律規定以房抵債定何種案由?
法律規定以房抵債定何種案由應當是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說如果訴請是要求確認相關的,購房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應當是確認合同效力類型的糾紛,如果是其他的話,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法律規定以房抵債定何種案由?具體定什么案由要結合主張、訴請來確定。
具體定什么案由要結合主張、訴請來確定。如果你訴請是要求確認協議有效或者無效可以以“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為案由。如果起訴要求履行協議、解除協議等,民事案由規定中沒有直接對應的四級案由和三級案由,可以按照二級案由“合同糾紛”立案。
“以房抵債”是指通過房屋來抵消債務的一種方式。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可以與債權人達成協議,用房產來抵債。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出具一份調解書來確認雙方的協議內容。然而,這份調解書并不能直接排除執行。因為執行程序是基于法院的判決或裁定進行的,而調解書只是一種協議確認,并不具備強制執行力。
法律分析:合法。雙方協商一致后應對抵債的標的物的價格進行評估,可由法院調解以房抵債。被執行人申請對人民法院查封的財產自行變賣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法律主觀: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以物抵債,法院在強制執行的程序中,如果經過拍賣或者變賣所執行的財產,無法成交的,則經過申請人同意,可以裁定以物抵債。法律規定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房子抵押在銀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如果房子抵押給銀行了民事訴訟還債抵房,其他的債權人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執行中不能無謂處置民事訴訟還債抵房,即明知抵押物的價值低于抵押債權,而強行拍賣。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評估價值然后拍賣,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銀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法律主觀民事訴訟還債抵房:抵押 房子能 強制執行 。如果 法院強制執行 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然是可以進行執行的。但是,法院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有關銀行的債權。
抵押銀行的房產法院能強制執行,只要銀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執行中不能夠無謂處置,意思就是明知抵押物的價值低于抵押債權,而強行進行拍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房子抵押了法院能執行嗎
房子已抵押給銀行,法院還能執行。因為按照規定,被抵押的房子法院還能執行,人民法院可對房屋進行保全,但是執行不影響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如果房子抵押給銀行了,其他的債權人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執行中不能無謂處置,即明知抵押物的價值低于抵押債權,而強行拍賣。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評估價值然后拍賣,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銀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可以。債權人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評估價值然后拍賣,拍賣所得優先償還銀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二抵的房子法院的執行方式如下:如果調解成功就按調解協議處理;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就會下判決,如果支持原告,被抵押的房產就會被執行。對于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