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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認定,個人的一年申請時效,什么情況下可以延期?
您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個人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無論什么情況都不可能延期。
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分別是三十日和一年,其中單位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三十日,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依法申請延長;如果單位逾期不申請,則職工一方的申請時效有一年。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如何延長?
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這里只有最高期限的規定,但對各個傷殘等級以及特殊情況下究竟怎樣確定停工留薪期還是沒有規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延期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延期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沒批準的解決方法是應當恢復工作。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延期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結論是最終結論。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辦理延期需要的材料(一)工傷認定延期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兩年仍需治療,可以延期嗎?鑒定
1、工傷2年后還繼續要治療需要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停工留薪期延長。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最長為12個月。也就是這12個月單位需要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
2、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并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3、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4、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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