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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的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駁回起訴的法律規(guī)定是: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駁回起訴的法律規(guī)定有以下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四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申請有事實根據(jù)的,判決該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認定申請沒有事實根據(jù)的,應當判決予以駁回。
駁回起訴的法律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該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法院應當審查當事人提出的異議,如異議成立,則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如異議不成立,則裁定駁回。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的法律規(guī)定包括以下內容: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針對行政不作為的訴訟請求。起訴被告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針對原行政行為的訴訟請求。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法律分析:駁回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jù):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jù)。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
刑事訴訟被訴人答辯的期限是多久
1、法律分析:被訴人一般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辯。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被訴人一般應在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辯。
3、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給原告。法院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訴訟法規(guī)定是在開庭前3天通知。法院審結案件所需時間民事案件簡易程序案件:3個月;一審普通程序案件:6個月;上訴案件:3個月;特別程序:30天內;公告期滿后30天內;再審案件:3個月內。
4、不管是第幾次上訴,一般情況下,從遞交上訴狀到案卷被轉到中級法院,一般需要四十五天的時間。因為需要收到上訴狀后,五天之內給被上訴人送達上訴狀,被上訴人有十五天的答辯期。收到答辯狀后,法院還需要在五天內送達給上訴人。然后才能整理出卷宗,將一審卷宗遞交給中級法院。
5、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作出判決。
三大訴訟法是哪三大
1、【法律分析】我國三大訴訟法分別是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其區(qū)別在于:證明責任的分配不同,如刑事訴訟案件中,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犯罪的責任應當由偵查機關、檢查機關、審判機關來承擔,不需要其本人來承擔。而對于行政訴訟案件,其證明責任則是由行政機關承擔。
2、法律分析:三大訴訟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三大訴訟法的共同點:三大訴訟活動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刑事審判權、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都由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
3、法律分析:訴訟法指的是規(guī)定訴訟程序的法律的總稱,是打官司時所應遵循的行為規(guī)范。在中國有三大訴訟法,分別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jù),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jīng)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4、三大訴訟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關于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民事訴訟法是關于調整民事訴訟活動,確定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
二審法庭必須開庭審理嗎?
二審法庭是否必須開庭審理?答案并非絕對。根據(jù)不同法律條文,二審的審理方式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在民事訴訟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六十九條,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無論是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都可以不開庭審理。如果不開庭審理,自然就不需要再出席法庭。但對于刑事案件來講,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二審需要開庭審理嗎二審是否需要開庭審理,需要視情況而定:(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法律主觀:二審的法庭調查不開庭,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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