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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養子和繼子的區別
- 2、養女斷絕關系原因
- 3、父親己過世,母親健在,母親有權立遺囑處理全部財產嗎
- 4、我姐姐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將二女兒送給別人收養了,但是兩年后又后悔了...
- 5、男方不出撫養費孩子還有贍養義務么?
- 6、關于家庭經濟糾紛的問題,我奶奶的部分遺產是不是應該退還。
養子和繼子的區別
1、【法律分析】:養子繼子區別:法律關系不同,繼子女的形成是因婚姻關系。而養子女的形成是因收養關系;法律義務不同, 養子女有贍養養父母的義務,繼子女不用承擔贍養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義務;繼承權不同,繼子有合法的繼承權。
2、養子女是指養父母或養父、養母收養的孩子。繼子女是指丈夫與前妻或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子女。
3、法律分析:養子是因收養行為,而建立的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繼子是因一方育有子女的,離婚后又再婚的,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跟隨再婚一方生活的,該子女與另一方之間成立的權利義務關系。
4、繼子:一般指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兒子,即繼室、續弦與前夫之子,強調的是親子關系的延續。養子:指被收養的兒子,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關系,主要強調撫養和教育。詳細 嗣子:在古代社會,嗣子通常指的是嫡長子,也就是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
5、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不同 養子同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從收養關系成立時起,雙方應相互承擔義務并享有權利。而繼子同繼父母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是由于繼母或繼父對其進行了撫養教育才互相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養子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時即消除。
6、在法律上,養子和繼子分別指的是兩種不同的家庭關系。養子女的產生基于收養關系,當一個人選擇領養一個孩子并承擔起撫養責任,這種關系就被稱為養子女關系。在這種情況下,養子女享有與親生子女相同的權利,包括可能繼承養父母的財產。
養女斷絕關系原因
養女斷絕關系的原因可能有多種,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原因:收養人失責:如果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女合法權益的行為,這可能導致養女選擇斷絕關系。關系惡化:隨著時間的推移,養父母與成年養女之間的關系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惡化,例如性格不合、價值觀差異等。
針對此事件,全國律師協會民委委員、副主任律師張承鳳表示,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血緣關系,那么是不能解除關系的。而對于非親生的收養關系,如果雙方關系確實惡化,且成年被收養人具備自我生存生活的能力,養父母和養子女可以在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解除收養關系。
根據這兩條規定,準許收養人一方要求與被收養人解除收養關系,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被收養人已經成年;二是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惡化,已無法共同生活。
雙方矛盾逐漸增加。起訴書稱,后來女兒未經說明,拿走了由曾明保管的產權證,矛盾徹底激化。“這樣的女兒還有什么好要的,不要了!”曾明很堅決,父女倆簽下協議斷絕父女關系。
父親己過世,母親健在,母親有權立遺囑處理全部財產嗎
父親己過世,母親健在,母親有權立遺囑處理全部財產。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母親作為共有人,在父親去世后依法享有處置房產的權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母親一般只能處置自己的那一份,父親的那一份應當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對于父母共有的夫妻財產,父親去世母親健在需要對父親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房子屬于父親單獨所有的,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開始繼承。
在父親過世后,如果存在遺囑,應當嚴格遵照遺囑執行。遺囑中明確指示了母親應占50%的份額,那么這部分財產應歸屬于母親。至于剩余的50%,如果沒有其他特殊說明,通常會由你和你的兄弟姐妹按均等比例繼承。這50%需要通過合法程序進行分割,確保每位繼承人的權益。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父親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由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按照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該房產;不符合上述情況的,父親作為被繼承人,該房產的一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中母親應得的份額,不予繼承分割。
父親死了母親還在房產由誰繼承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具體如下:如果父親沒有遺囑,則父親的剩余財產由母親,子女平均分配;如果父親立有遺囑,則按遺囑決定。房屋有一半屬于母親的,另一半屬于父親的才能被繼承。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另一方獲得一半后在進行法定繼承。在繼承結束后,如屬于母親個人房產的,其有權利處理,共同房產的,其個人無權利。
我姐姐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將二女兒送給別人收養了,但是兩年后又后悔了...
不可以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不建議要。有這樣一個例子,大姑姐婚后沒生育,就要了弟弟家一個小兒子養,姑姑家條件比自己家條件好,更何況姑姑親侄子沒說的,既便這樣矛盾還是出來了。孩子呢有時回自己家,媽就問姑姑侍他好不好,稍有管教之類的言語親媽就接受不了,后來呢這大姑姐后悔的不行,說還不如去福利院領養一個孩子,那樣的話好管教。
這個問題確實是飽受爭議的,在老一輩人看來,女兒是九州客,遲早都是要嫁人的。但是一年嫁兩個的話就不同意,愿意很簡單,民間一直流傳著”一進一出“的說法,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而水寓意著財。
很擔心以后的性格會變得越來越懦弱,想讓孩子有個伴,但是又很害怕懷孕后再次發生這種不好的情況,在半年后懷上并且順利生下一個女兒,現在一兒一女她說圓滿了,這輩子有這兩個孩子就是最幸福的事情,雖然現在窮了點,但是日子總會越過越好的嘛。
其次,兒子是要繼承家業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 就算在2021年,普通家庭依舊默認,房車財產都是留給兒子的,而女兒終究是要嫁到別人家的。
男方不出撫養費孩子還有贍養義務么?
法律分析表明,即使生父未履行撫養義務,孩子仍然有責任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義務與撫養義務是兩個獨立的法定責任,互不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責任,成年子女則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責任。
法律分析:父母不盡撫養義務的話,其子女也是有贍養義務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的義務,不因為父母的原因而影響,具體而言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女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父母未支付撫養費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即使父母未對孩子履行撫養義務,孩子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關于家庭經濟糾紛的問題,我奶奶的部分遺產是不是應該退還。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經濟糾紛案中,理財保險是不是糾紛案中的財產,這要看原、被告雙方與這份保險合同之間的關系,以及這份保險合同約定內容的特性。保險法規定: 保險合同受法律保護,不納入債權債務的范疇;免納稅;屬于被保險人個人財產;個人遺產和遺囑繼承。
經過審查,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并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并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一些兒女反對自己。家里的老人再婚的主要原因,第1個就是覺得父母啊年齡都比較大了,再婚的話怕關系處理不好,鬧出笑話被別人看不起,還有一個可能就是餓怕以后自己餓增加負擔吧,畢竟餓年齡大了之后會要面臨生老病死的,再說這個新來的老人對自己本身是沒有任何貢獻和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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